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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網刊文:“常回家”立法成空文,“常問候”就能顯靈?
2月6日,重慶市政府法制辦發布關于征求《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意見的公告。草案規定,除了物質上的贍養外,家庭成員還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以電話、網絡、書信等方式問候老年人。(2月7日《重慶晨報》)
重慶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為“老有善養”建章立制,起碼在價值取向上做了有益的導引。相較于物質贍養,精神贍養更難能可貴。不能常回家看看,也當信來書往、常常問候。尤其在鄉愁遙遙的年代,一通電話、一段視頻、一封家書,對家庭親情來說,也或能聊以慰懷。
2013年新實施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曾將子女“常回家看看”作為硬性規定,遺憾的是,現實歸謬了良法的初心。除了當年有新聞報道父母將不回家子女告上法庭,這些年來,對于更多普通中國家庭來說,“常回家看看”的剛性規定,可能還不如春晚歌曲的情感召喚更有勁。
2016年10月19日,國家衛計委公布《中國流動人口發展報告(2016)》稱,中國流動人口達2.47億人,其中流動老人占將近1800萬,主要以低齡為主,其中有八成低于70歲。為了子女,中國老人寧愿漂泊在無根的城市、寧愿賣掉老家房子來城市給子女交首付——他們,又如何會“拿起法律武器”,將責罰的槍口對準自己的子女?這就是最真實、亦是最尷尬的中國國情。立法再好,如果刻舟求劍,恐怕最后也難以抵達良法善治的臻境。
從這個意義上說,當明確的應是兩個層面:一則,問候老人固然重要,但這不是法律能管得了、管得好的事。如果“常回家”失效,就別指望“常問候”會顯靈。二則,法律的真意,在于執行。如果沒有配套的罰則兜底,初心可能淪為紙上畫餅,這樣的吁求可能反而容易被輕佻解構。再則,“常問候”在公眾的價值理念中,當屬于道德自治的范疇。換句話說,這是人倫之常,而無須法律明文插手。
“常回家”也好,“常問候”也罷,說到底,仍屬于強制規定義務的思路。在中國快速老齡化的路上,除了子女的孝心與義務需要時刻被提醒,社會恐怕更當給子女提供盡孝與贍養的便利。今年1月,《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備受輿論關注。其中規定年滿六十周歲的獨生子女父母在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并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這樣的法律關系調整,拋開執行力的績效不談,起碼在思路上算是抓住了養老問題的“七寸”。相較于空泛的剛性約束,中國子女最需要的,也許是“常回家”的時間和精力、“常問候”的情懷與慣性。
家是盔甲,亦是軟肋。父母是大港灣,亦是東流水。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制度設計還須更切實地關照現實與實際。
(原題為《“常回家”規定失效,“常問候”就能顯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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