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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今年春節首次實行“禁燃”政策,63人因違規被處理
今年春節期間,西安市首次實行了繞城高速內區域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炮竹的政策。2月7日,西安市公安局新聞中心發布消息稱,截至2月6日下午,西安警方先后依法處理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63人,其中行政拘留35人,行政警告14人,治安罰款14人。
西安市政府發布的《關于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規定,2017年煙花爆竹銷售時間自1月18日(農歷臘月廿一)起至2月11日(農歷正月十五)止,燃放時間自1月27日(農歷臘月三十)起至2月11日(農歷正月十五)止。煙花爆竹銷售、燃放區域為繞城高速以外城市建成區。
據西部網報道,這是西安市首次在繞城高速內區域實行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炮竹的政策,收效明顯。
西安警方發布的案例顯示,2月6日9時30分許,公安未央分局大明宮派出所接市民舉報稱,未央路老三屆樓下有人燃放煙花爆竹,民警到達現場后,燃放煙花爆竹人員已經離開,現場已被清理干凈。
經過民警調查走訪,在一公司內將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人羅某查獲。經查,羅某對其2月6日9時許在老三屆樓下慶祝公司開業而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經查,羅某今年27歲,江西撫州人,是該公司員工,當天為慶祝開業,燃放了兩個20厘米大的煙花,煙花為其哥哥從江西老家帶來的。據當事人羅某稱,由于過年期間回了江西老家,對市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一事并不知情,其表示很后悔,一定會吸取教訓。據了解, 老三屆地處未央路旁,屬市區中軸線重點部位,燃放煙花爆竹對空氣本就危害極大,并容易引起他人效仿。
事發后,未央警方已依據《西安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第十一條,對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罰款2000元,并對羅某及該單位負責人進行了批評教育。
此前,西安市公安局新聞中心發布的消息還顯示,一男子因私藏5箱鞭炮,被行政拘留5天,無法與家人共度除夕。
1月23日,公安新城分局西一路派出所民警巡邏至南長巷時,接到舉報稱,一商店內藏有煙花爆竹。民警化裝成客戶,佯裝購買,商店老板打開一個很隱蔽的房間,民警現場查獲鞭炮及火柴炮5箱。
這位商店老板說,這些煙花爆竹是他去年沒有賣完的,一直私藏至今。最終,他因私自儲存煙花爆竹,被公安新城分局依法行政拘留5天。
此外,在大年初一凌晨0時左右,一名出租車司機在西安市公安局蓮湖分局北關派出所對面放炮時,被派出所巡查民警當場抓獲,并被處以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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