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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巨債后從情人處搶走私生子以4.4萬賣掉:溫州一男子獲刑
因炒股、做生意失利等欠下300余萬元債務,溫州男子陳某從情人處搶走2歲的私生子以4.4萬元賣掉。澎湃新聞(www.kxwhcb.com)2月7日從溫州鹿城區法院獲悉,該院日前以拐賣兒童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所得贓款予以追繳。

去年10月17日,鹿城警方接到黃女士報警,稱兒子被生父陳某搶走。警方查明,陳某搶走兒子后,以4.4萬賣給湖南婁底人阿偉(化名,另案處理)。10月下旬,警方將孩子解救,送到母親身邊,陳某因涉嫌拐賣兒童被刑拘。
34歲的陳某供述,他與妻子2012年生下一個兒子,因為自己是入贅的,兒子跟妻子姓。黃某是其情人,他與黃某的兒子2014年6月出生,隨陳某姓。2012年開始,自己經營火鍋店、網吧、童裝店失利,加上炒股虧損等,共欠債300多萬。
2014年5月,離孩子出生還有一個月,陳某加入某收養QQ群,認識了阿偉。通過聊天,陳某得知阿偉與妻子離婚,想領養個兒子,其工作、收入也相對穩定,并承諾支付費用。
黃女士得知陳某“賣兒子”的想法,堅決不同意,并以“兒子姓陳”等勸說陳某暫時打消了念頭。
去年10月15日,陳某得知妻子因被人逼債受不了,寫了遺書要自殺,下決心賣掉私生子。當天,他與阿偉通過QQ約定,以4.4萬將兒子賣掉。
2天后,陳某不顧黃女士阻攔,將兒子抱走帶至湖南婁底,自稱是孩子叔叔,受孩子母親所托交給阿偉。當晚,阿偉轉賬付給陳某4.4萬。陳某將其中2.3萬通過支付寶轉賬給妻子還債,用2500元償還信用卡卡債,另取部分現金自用。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的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鑒于其案發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有自首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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