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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權之難與國家踟躕:以現代法國的先發后至為例
現代國家的興起是一個復雜的事件。其復雜性不僅體現在國家結構的一體兩面,即現代國家不僅是一個民族國家,而且是一個立憲民主國家。前者構成其形式結構,后者成為它的規范結構。致力建構現代國家的國度,常常處在一種尷尬的狀態:成為民族國家易,建成立憲民主國家難。
現代建國之難,不惟體現在國家結構上,也體現在建國推進的過程上。一方面,現代建國不是線性進步的過程,絕對沒有哪個國家能夠初現現代國家輪廓,便勢不可擋地推進到規范國家的地步。另一方面,現代建國的先發性并不是一個國家永遠領先世界的建國態勢。相反,在建構現代國家的進程中常常出現起起伏伏的狀態,以至于先發的現代國家,竟然明顯落后于后發的現代國家。
如果要在大國范圍內尋找一個國家先期坐實民族國家,但長期無法落定立憲民主政體,而且屬于世界先發現代國家卻迅速陷入裹足不前的踟躕狀態的國度,那絕對非法國莫屬。

法國占居歐洲現代建國的先發位置
法國是現代先發國家。這里的“先發”,自然不是基于規范意義的現代國家視角做出的斷定,而是在現代國家形式結構的早發意義上給出的結論。在脫離基督教世界社會,建構現代民族國家的早期過程中,歐陸的法國幾乎可以說是獨領風騷。
法國占居歐洲現代建國的先發位置,這一點可從兩個方面得到認知: 一是法國自覺脫離基督教世界社會的政治進程,展現出法國成為民族國家的勢頭; 二是法國政治思想呈現出與基督教普世主義完全異趣的民族主義理念。
就前一方面看,中世紀晚期的帝國建制,讓法國長期為外人統治。13 世紀初期,法國人對英國人的戰爭取得了勝利,建立足以與神圣羅馬帝國相抗衡的法蘭西王國。這個世紀中期,法王已經取得獨立政治地位,不需要向任何人稱臣納貢。法國自此成為歐洲和世界強國。這時的法王路易九世,成為一個權力極為集中的君主。不過在教會權力仍然成為國家權力正當性來源的情況下,路易九世的法國,其實還是以宗教名義進行建國與征服事業的國家。換言之,基督教世界社會的正當性并不受興起中的民族國家的挑戰,相反,興起中的民族國家必須在基督教世界社會那里尋求正當性支持。這樣的國家形態,當然不是完整的、現代意義的民族國家。到13 世紀末期,法國進入一個繁榮時期,不僅財富明顯增加,而且統治得井然有序。但國家的總體結構,并沒有實質性的改變。
14 世紀,興起中的兩個現代民族國家——英國和法國,展開了“百年戰爭”。這場戰爭時斷時續,曠日持久。在戰爭中,先是長線作戰的英國人處于劣勢,法國人逐漸取得了被英國人占領土地的控制權。但后來法國人發生內亂,英國人占據了戰場優勢,于是出現了分裂的法國局面。這讓戰爭中的法國面臨極為嚴峻的統一壓力。
到15 世紀,英國人控制法國領土的狀態堪憂,而法國人統一國家的意愿強烈。“圣女貞德”成為感染整個民族的統一象征。貞德受謀害而死,但卻讓法國人得到一個反對英國并實現國內和解的契機。到15 世紀中期,英國的內亂,讓法國有機可乘。法國終于取得戰爭勝利,并因此獲得了重建統一法國權力體系的機會。路易十一成為法國歷史上偉大的“國土聚合者”,他不僅結束了百年戰爭,而且締造了法蘭西王國。統一國家的曙光由此嶄露出來。15 世紀,法國人的野心在意大利戰爭中表現出來。但同時也讓意大利文藝復興運動的新文化流播法國,提升了法國的現代文化品質。
16 世紀的法國較為混亂。此時的教會,已經完全不能成為國家運轉的精神保障,相反成為人們厭惡的對象。新教的傳播,讓民族國家的理念流行開來。16 世紀后期和17 世紀,法國的民族國家建構進程穩步推進。先是亨利四世,以其改宗整合了法國國內力量,隨后確立起歐洲霸主的地位,并因此有效展開了建構國家權力的事業:處理與教會的關系,廢黜三級會議,確立國王權威,對付省市權力,強化行政管理。因此法國基本具備現代民族國家的基本元素。后來黎塞留(1585-1642)擔任法王路易十三的宰相(1624年起至去世),對現代法國的興起發揮了重要的推進作用。他在法國建立一個使歐洲肅然起敬的絕對君主制,打擊軍界,結束宗教戰爭,在外交上縱橫捭闔。終于,在17 世紀中期,歐洲沖突各方簽訂了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為民族國家的興起提供了國際條件。
但路易十四(1638 –1715,其中1643年起在位)治下的法國,地區行政歸屬復雜,并不為國王統一控制。國王被認作領主,并不被當作一國主權的象征。因此,財政權也無法統一起來,國家的運作實際上混亂不堪。于是,他決定親自處理國政,進行了稅收體制改革,國家聚集起財富,并以向外擴張保證國家的繁榮。絕對君主制成為法國建構現代國家的政體選擇:國王內室召開的最高會議決定國家的重大事項,外省的檢察官發揮維護君權的作用,特別法庭的設立保證了國王意志的貫徹,鎮壓暴亂的民眾維護了既定秩序。他在全法國富有技巧地推行統一法律。而在對外政策上,致力瓦解西班牙和德意志的霸權,對無法瓦解的霸權(如荷蘭)就講和,并將世俗王權與教會的關系理順為國王選任主教,以神權國家的主人態勢處理教務。他強使貴族服從國王。
但法國的強勢招致了歐洲的聯合反抗,法國的歐洲霸主地位受到嚴重影響,注定了法國國內外矛盾的迅速升級。不過,在路易十五時代,法國的自我維持尚能支撐一個歐洲大國地位,到了路易十六時代,法國的內外矛盾一并爆發。法國的君主制歷史宣告終結。自此,法國進入動蕩的共和建國歷程。

統一教會與民族國家的對峙
與法國在政治上建構君主專制國家相伴隨,同一時期的法國政治思想也經歷了巨大的變化。如果說基督教思想在整個中世紀構成全歐洲的主流思想的話,那么,到了13、14世紀,這一曾經主宰歐洲精神生活的思想體系,開始出現明顯的緊張:各個王國的民族理念與統一的基督教世界社會發生直接矛盾,出現認同危機。
之所以會有這一結果,一方面固然與基督教的內在結構有關。基督教的“雙劍論”試圖將天國與人間統統納入一個宗教體系之內,但上帝的事務與凱撒的事務畢竟存在重大差異。當“上帝的事情歸上帝,凱撒的事情歸凱撒”的分離無可規避的時候,政教合一的中世紀建制就會土崩瓦解。另一方面,基督教將一個人分解為屬靈的與肉身的兩部分,屬靈的歸上帝,肉身則歸世俗。屬靈的事自然由教會引導,肉身的則歸王國控制。在政教合一機制尚能順暢運轉的情況下,靈與肉的緊張可能不會走向崩解。一旦教會與王國的關系緊張到非在兩者之間進行選擇的地步,那么屬靈的精神認同與肉身的世俗歸宿之間,就會處在統一教會與民族國家不可雙全的對峙狀態。
14 世紀法國出現的教士身份與民族成員身份的差異性表述,就呈現了世俗社會崩潰的跡象。神學家巴黎的約翰(John of Paris, 1255 –1306)所撰寫的《論國王與教皇的權力》,便將多明我教會教士與法國人的身份緊張突兀地呈現給世人。他認定,教會需要普世性,但政治權力并不需要。由于世俗權力出現比教會權力要早,后者沒有控制前者的理據。加之世俗權力構成善的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宗教并不高于世俗生活。為此,他否認教會有控制財產的權力,認為私人財產權屬于世俗的個人所有權,國王有對之進行調整的權力。循此路徑,他對宗教事務與世俗事務進行了劃分,將教皇廢黜國王的權力與國王廢黜教皇的權力等量齊觀,并指出法國人享有不受制于帝國的權力。后人評價他:“作為法蘭西人和教士,他用歷史方面的和法律方面的理據為法蘭西君主國的獨立做出了強有力的證明。”
在新教改革中,新教對天主教會的攻擊與人文主義對教士腐敗的呵斥,形成一種呼應關系。加爾文的宗教改革思想迅速傳播開來,成為法國建構強大而自由的新國家的催化劑。天主教教皇對分裂勢力大加打擊,但阻擋不了基督教世界社會的皸裂。新教與新興的市民群體攜手,成為法國人掙脫專制權力的強大動力。此時,天主教則與國王攜手,形成絕對君主專制主義的奇怪聯姻。這也許注定了此后法國君主制的悲劇命運。但在這時,它不過是構成民族國家建構進程中常常出現的權宜之計的一部分。只是人們明確可以覺察到,新興的民族國家法國以君主專制主義作為國家建構的精神基礎,以及它對新教、市民力量的排斥,似乎已經預示這一權力形態被法國人拋棄的未來。但在路易十四時期,誰能未卜先知,在法國的繁榮中看到民族國家與君主專制不相接榫的長遠危害呢?
兩階段的法國現代建國歷程
由上可見,現代法國的興起,是一個為法國脫離基督教世界社會,聚集民族的政治與觀念資源的過程。而這樣的聚集工程,匯聚在君王的名下。君王的權力,不僅是法國建構現代民族國家的核心事務,而且也是法國政治思想與統一基督教世界社會理念抗爭的中心理念。這與英國一開啟現代建國大門,就以《大憲章》的簽署致力限制國王專權,形成了鮮明對照。法國后續的建國進程,必須完成掙脫君主專制政治桎梏的任務,才有望將民族國家落定在立憲民主國家的平臺上,完整實現建構現代國家的任務。這將使法國經歷一場非同小可的轉變:以君主專制確立起來的民族國家,必須經過第二次傷筋動骨的改造,才能掙脫君主專制,成為民主國家。正是這一萬分艱難的轉變,讓法國成為現代建國隊伍中先發后至的國度。
法國的建國進程,也因此被區隔為主題完全不同的兩個階段: 前一階段依靠君主專制,迅速建成民族國家; 后一階段反對君主專制,尋求民主立國,因此必須首先葬送曾經為建國立下汗馬功勞的君主與君主體制,然后才能確立民主政體。這中間存在一個英國式建國的邏輯可能,需要進行簡略分析。
法國現代建國進程中存在的英國式建國的邏輯可能,指的是君主專制轉變為君主立憲、虛君共和的可能。假如法國君王在與貴族、市民的政治博弈中,被迫放棄專制制度,但雙方又不借助于戰爭這樣的暴力手段,或規模浩大、腥風血雨的總體革命,那么,專制君主制也可能轉變為立憲君主制。惜乎邏輯可能不是真實可能。因為邏輯可能依賴于邏輯推導,可以跟現實無涉; 真實可能是現實各方博弈的結果,受制于各取所需的各方力量。法國完全缺乏英國那樣的政治博弈機制,也缺乏英國那樣的相對獨立空間,更缺乏英國那樣的政治均勢格局,缺乏英國那樣的政治妥協傳統。因此,法國將不得不借助于一場暴力革命,來實現推翻君主專制、建立民主共和的后續建國目標。
于是,法國的現代建國被斷為互不連接的兩截,前一段單純完成民族國家的建構任務,后一段單純落實立憲民主政體。由于這種相互孤立的單純性,讓現代法國的形式結構與規范結構,凸顯為一種彼此無關的疏離性,甚至是高度緊張的對立性。法國因之無法像英國那樣自然貫通民族國家與立憲國家的建國進程,讓國家有驚無險地落定在現代國家平臺上。

法國國家權力的無能
法國并不完全缺乏限制國家權力的傳統。但這種傳統所帶有的強烈反抗性,導致其建設性效能的嚴重匱乏。法蘭西民族似乎有些弱于政治妥協,強于政治對抗。這不是一種有利于建構現代國家、尤其是立憲民主國家的政治氛圍。在邁向現代國家的進程中,法國不斷出現叛亂,尤以17 世紀中期的“投石黨之亂”令人怵目驚心。這次動亂,幾乎可以說是法國大革命的預演。因為馬扎然紅衣主教(Jules Cardinal Mazarin,1602—1661)的強勢行政,導致高等法院的法官、大領主、農民、下層人民,也就是幾乎所有的社會階層起來反抗。這種集政治動蕩和社會動蕩于一身的革命或叛亂,成為此后法國解決政治與利益沖突的基本方式。
18世紀后期的法國大革命,可以說積累其革命因子,歷時百年以上。這與君主專制主義的民族國家建構具有密切關系:由于君主專制成為國家的政體形式,那就不得不讓君主專制為自己集聚足夠多的統治資源。因此,對內的掠奪與壓榨,幾乎是不可避免的。而法國人的反抗似乎又缺乏建設性,反抗乃是一次又一次的動蕩,無法發揮推進國家立憲民主政體建設的積極作用。于是,接踵而至的動蕩,反過來又讓國家處在一個消耗制度資源的空轉狀態,法國要想落定在規范現代國家的平臺上,實在是難上加難:國家的無能與公眾對國家的訴求成相反方向發展,因此,打碎國家、重組社會,成為法國運轉的趨勢。
處在建構現代國家的關鍵階段,法國國家權力的無能,讓其無法像英國那樣聚集有利于國家現代轉變的其他各種資源。
首先是國內的政治妥協愈來愈困難,特權階層和社會下層的對抗情緒越來越強烈,雙方不是尋求機會妥協,而是尋求機會相互報復。在一定程度上掌握國家議事權力的三級會議,一直不被國王正視,各個層級的三級會議內部的對立情緒明顯。其次,法國的農業依附性很強,農業向現代工場手工業和工業的轉變非常緩慢。資金的缺口很大、現代金融制度的發展低下、陸地國土結構不利于國際貿易、缺乏資本主義發展氛圍、貴族不是進取而是退守,這些因素都使法國無法站到工業革命的前沿,也就陡然增加了國家轉型的物質因素的匱乏和張力。再次,法國一直處在政治、經濟發展與其文化氣氛不相協調的狀態中。政治矛盾固然導致精神對峙,經濟發展又加劇了利益對抗,結果文化上呈現出來的社會憤懣情緒,在日積月累之中,變得愈積愈重,非經一場革命,無法得到化解。
法國的啟蒙運動,恰好將這種對峙性的社會情緒張揚出來,一方面,法國啟蒙思想家大力宣傳自由思想,致力為現代科學技術鳴鑼開道,伏爾泰(1694—1778)、狄德羅(1713-1784)、霍爾巴赫(1723—1789)引領著法國的精神風尚,而他們對法國現存社會弊端的批判、抨擊和痛斥,毫不留情。盧梭的加入,更讓啟蒙運動染上了一層極為濃厚的情感色彩,不僅讓人們對社會不平等深惡痛絕,而且讓人們狂熱地期待嶄新的生活方式、全新的教育模式和平等的政治狀態。法國的君主專制現實,與法國強烈期待的現代國家情形,勢成水火。
更為糟糕的是,身處動蕩社會的法國王權,雖然覺察到一場全面危機正在逼近,但顯然缺乏應對危機的精神狀態、心理準備和有效措施。改革的滯緩招致了群情激奮的公眾更為嚴重的不滿,海外戰爭的失利更形加劇了法國國內資源匱乏的矛盾,一種讓臣民無法忍受的雙重匱乏,以及看不到任何希望的暗淡處境,讓人們生發一種只要推翻現存權力就會得到一次滿足的社會心理。此時,限制權力、促使國家落定在立憲民主政體平臺的政治嘗試,已經不是人們關注的問題了。關注這樣的問題,需要法蘭西民族具備起碼的政治理性精神,在國王與人民之間心存一種以妥協解決問題的共同態度。官民勢成水火,政治理性也就灰飛煙滅。法國被情緒所主宰。被情緒所主宰的國家,豈有建構理性的立憲民主政治的可能?!
作為侵略性革命的法國大革命
在國內外矛盾催生的法國大革命出場時,法國迅即陷入攻擊和顛覆一切權力的大混亂狀態。本來,在建構立憲民主國家的進程中,需要啟動人們警惕國家權力的觀念覺悟和政治行動,并以此作為有效規范國家權力的社會基礎。但警惕權力不是顛覆權力,而是要規范權力; 即便顛覆權力,也不是摧毀權力,而是要重建權力,摧毀權力只會導致國家動蕩、社會騷亂。當社會公眾直接行使國家權力的時候,權力與權利的分庭抗禮,也就是國家與社會的分流而治,就變得徹底的不可能了。
因為在法國大革命期間,沉浸在政治與社會全方位革命狂潮中的人們,完全蔑視國家權力,國家權力被社會公眾徹底癱瘓掉了。本來,致力行使權利的民眾起來革命,是為了防止手中的權利被國家剝奪。因此,這樣的革命是防御性革命。但民眾起來不是為了捍衛權利,而是為了直接行使權力,那這樣的革命就是一場侵略性革命。
在這場侵略性革命中,法國人展現了一種激烈狂暴、攻擊一切、勢不可擋、摧毀秩序的進攻性。在法國現代建國的那種政治高壓中,這樣的侵略性革命確實具有一種蕩滌一切污泥濁水、發泄民眾長期郁積在心中的怒火的功效。但這樣無疑會導致一邊摧毀王權、一邊自我放縱的危險后果:摧毀王權,讓既定權力秩序無法發揮任何作用; 失序的社會讓民眾陷入自我放縱的狂喜,使群眾的權力成為一種比王權還可怕的無序權力。
法國大革命將法蘭西民族推向一個告別舊制度而不得、創制新國家而迷失的悲壯境地。法國歷史學家阿列克西·德·托克維爾(1805—1859)指出:“1789 年,法國人以任何人民所從未嘗試的最大努力,將自己的命運斷為兩截,把過去與將來用一道鴻溝隔開。為此,他們百般警惕,唯恐把過去的東西帶進他們的新天地,他們為自己制訂了種種限制,要把自己塑造得與父輩迥異,他們不遺余力地要使自己面目一新。我始終認為,在這項獨特的事業中,他們的成就遠較外人所想象的和他們自己最初所想象的要小。我深信,他們在不知不覺中從舊制度繼承了大部分感情、習慣、思想,他們甚至是依靠這一切領導了這場摧毀舊制度的大革命,他們利用了舊制度的瓦礫來建造新社會的大廈,盡管他們并不情愿這樣做。”
正是因為如此,摧毀一切權力的大革命,并沒有兌現它志在實現的自由、平等、博愛的革命目標。相反,當大革命摧毀了法國國內的革命敵人之后,它漫無目標地擴大了革命的攻擊目標,于是,“侵略性的狂暴就轉向鄰邦,最后鄭重地向全體文明社會宣戰”。
法國大革命沒有建立起立憲民主國家。換言之,激蕩風雷、席卷一切的革命運動,沒有幫助國家落定在規范的現代國家平臺上。相反,法國陷入了持續的動蕩。從1789 年7 月14 日民眾攻打象征舊制度的巴士底獄開始,暴力就與現代法國長期伴隨。失序的民眾恐怖主義,讓法國大革命的領袖先后掉了腦袋。當人們厭倦流血的時候,只有依靠拿破侖這樣的鐵腕人物出來收拾局面。法國歷史學家皮埃爾·米蓋爾(Pierre Miquel,1930—2007)總結那段歷史時指出,歐洲大陸越來越成為法國的天下:“在革命和帝國統治的20 年中,法國人將實現古老君主國的霸權美夢。它將擊敗普魯士,橫掃奧地利家族,甚至進攻遙遠的俄羅斯。戰爭暫時拯救了革命。但正如羅伯斯比爾預料的那樣,‘勝將軍’、‘戰刀’將在法國重建秩序,并試圖將它強加于歐洲,這種‘秩序’正是進行1789年革命的自由資產階級所要求的。”

法國現代國家構建腳步之踟躕
法國將自己的建國理念以戰爭的方式推向歐洲大陸,一方面,確實傳播了現代國家理念,發揮了現代國家播種機的作用,但另一方面,法國不僅沒有在這樣的戰爭中成就自己國家的立憲民主國家建設,也沒有在其中真正推動歐洲的現代國家建構進程。從特定意義上講,法國將內部的侵略性革命向外拓展,不僅妨礙自己建構現代國家,也造成歐洲對法國式現代方案的強烈抵抗,以至于掀起一輪一輪的反現代浪潮。后來德國出現的國家主義、俄羅斯出現的專制主義,一定意義上就是對法國入侵的反動結果。
1789 年之后,法國長期在共和國與帝國的體制之間徘徊。1799 年,拿破侖發動政變,成立執政府。1804 年,拿破侖稱帝,建立法蘭西第一帝國,取消自由民主,建立集權體制。1814 年,路易十八復辟王權。1830 年推翻查理十世,七月王朝登場。1848年,二月革命推翻七月王朝,建立第二共和。1851年路易·波拿巴發動發動政變,建立第二帝國。1870 年推翻帝制,建立第三共和。1871 年巴黎暴動,建立巴黎公社。不說中間的各種波折,直接落到1940 年,貝當政府投降,第三共和覆滅。1946 年二戰得勝,法蘭西第四共和國宣告成立。1959 年戴高樂就職總統,法蘭西第五共和國開始。
如果先不追究法國政體的立憲建構何時落定,而只在意法國建構現代國家的最后落定結果的話,那么,法國從建構民族國家到落實立憲民主規范政體,耗時長達7 個世紀之久。即便從法國大革命建立立憲制度算起,法國也付出了150 年以上的時間代價,才完全落定在立憲民主國家的平臺上。如果考慮法蘭西第四共和國基本繼承了第三共和國的政治制度,那么早到1870 年、晚到1946 年,法國才落定立憲民主政體。這是一種直接統計立憲民主政體建構時間來計算的現代法國規范政體構造的時限。而英國同樣的政治過程,也就僅僅經歷了1640 年內戰到1688 年光榮革命近50年的時間,法國付出的則是百年又半的時間代價。法國建構現代國家的腳步之踟躕,勿需太多描述與分析,就盡顯人們眼底。
現代國家被霍布斯(1588-1679)描述為巨獸“利維坦”,這是將基督教世界社會這只巨獸,轉變為世俗國家時一種必然的復制結果。不是這樣的世俗巨獸,便不足以與基督教世界社會這只神圣巨獸相抗衡。當馬基雅維里(1469-1527)將陷入分裂局面的意大利之統一作為建國目標加以設定的時候,民族國家首先落定在超越地區政權,建立統一國家權力體系的目標上。而霍布斯進一步將統一民族國家的強盛作為建國目標的時候,必然將之形容為“利維坦”,這不僅是因為他們必須為新興的世俗國家悉心聚集資源而全力賦予其巨無霸的性質,而且也是因為現代國家需要聚合所有成員的認同而必須具有相應的震撼性。
但無論是馬基雅維里將共和主義視為現代建國的最后歸宿,還是霍布斯將個人主義與契約主義作為現代建國的價值準則,他們都設定了規范國家權力的前置條件。只是由于現代建國常常無法同時落實建構民族國家與立憲國家的雙重目標,因此,建國進程煥然區隔為兩個階段,便將他們兩人的建國理念與國家狀描隔離開了。在約翰·洛克(1632-1704)那里,國家權力的分權制衡機制,才成為現代規范國家建制的完整籌劃。不過,這已經是現代建國在經歷了國家必須統一、國家應當強大兩個關鍵時刻之后的第三個關鍵時刻了:國家必須規范。
法國的現代建國,出現第一、二個建國時刻,算是相當順暢了。但法國遲遲無法迎接現代建國的第三個時刻。說到底,現代建國的成敗,必須以建國的第三個時刻作為判準。假如一個國家完成了統一任務,并逐漸走向強盛,但卻無法讓國家進入規范狀態,那么,人們就沒有理由說這個國家已經具備了現代形態。可見,現代建國的關鍵問題,就是一個限制國家權力的問題。但限制國家權力之難,難于上青天,因為國家權力常常武裝到牙齒,可以吞噬一切試圖挑戰權力的個人與集團。更為關鍵的是,限制權力的目標是規范權力,即讓權力皈依伏法地為公眾服務,而不是摧毀權力,讓其喪失一切功用。假如限制國家權力走火入魔到這個地步,那么建構現代國家的嘗試就必然會前功盡棄。嘗試建構現代國家就不得不從頭再來。國家的踟躕,就與國家的顛躓緊緊聯系在一起。
限制國家方能完成現代建國:法國的教訓
人類之所以建構現代國家,就是因為要解決成員對政治共同體的認同與歸屬。一個為所有成員認同的政治共同體,在結構上絕對是一個利維坦。這是一種突兀的國家建制,恰如霍布斯指出的:“根據國家中每一個人授權,他就能運用付托給他的權力與力量,通過其威懾組織大家的意志,對內謀求和平,對外互相幫助抗御外敵。國家的本質就存在于他身上。用一個定義來說,這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訂立信約、每人都對它的行為授權,以便使它能按其認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與共同防衛的方式運用全體的力量和手段的一個人格。”因為人類的自保與互保,必須仰賴“利維坦”。由于“利維坦”必須保證每一個成員的權利,因此必須加以規范。
法國建構民族國家的時候,確立了君主專制主義政體,這等于法國人民授權于君主建國。君主建國本應受限于人民授權而促使君主履行對人們的責任。但這是一種規范的說辭。如果君主并不處在受托狀態,而且自把自為到很高程度的話,那么建立起足以跟基督教世界社會相抗衡的民族國家的君主,就必然是專制的君主。這個時候,限制君主權力就成為萬分艱難的事情。法國的情況恰好如此。正是因為專制君主占居了建構民族國家的先機,社會公眾并沒有在同一時期發揮限制和規范國王權力的作用,后起的限權,就更加艱難曲折了。法國建構立憲民主政體的規范國家之踟躕,因此注定。
本來,法國建構現代國家處在世界先發的位置,與英國相同進程不差前后。但因為法國處于一種為建國者高度集權的狀態,因此建構起民族國家后便裹足不前了。而英國不但為國家集權,也致力限權,兩個相互伴隨的過程,將國家逐漸落定在規范的平臺上面。而法國由于賦權給建國者過多,以至于啟動限權進程的時候,一下子跌落到摧毀權力的極端地步。因此,現代國家權力的規范建構,始終是一個無法坐實的難題。為此,國家不得不付出超出常規的代價,才能實現規范國家建構的目標。
據此可以說,現代建國,先發不一定是優勢,關鍵是要實現先發先至。一旦落于先發后至,建國代價之大,就會超出人們的想象。反向也可以推出另一個結論:一個國家盡管后發,但只要將現代建國的雙重目標同時加以推進,那么也可以做到后發先至。美國的成功堪為典范。
最為可怕的不是法國的情形,而是一種后發后至、甚至后發不至的狀態:本來就處在后發現代建國的位置上,但卻只想實現統一國家、國家強大的目標,拒絕規范國家權力。結果,國家成為扭曲形態,難以、甚至無法落定在規范國家的平臺上,因此長期無法對內謀求和平、對外抵御強敵,國家一直處在緊張應付國內敵對力量和國外敵對勢力的張皇失措狀態。于是,國家不僅無法長期發展,且一定會限于停滯,并最終走向崩潰。蘇聯的案例最為典型。如此,法國的先發后至,未必不值得期待。反過來說,即便是后發后至,也不是一種最壞的結果。
(本文原刊于《西華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2期,原題:“限權之難與國家踟躕——以現代法國的先發后至為例”。略去注釋和參考文獻,小標題為編者所加,正文重新編輯并由作者審定。經授權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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