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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飛越瘋人院:“博弈”別拿患者當籌碼

這是經典電影《飛越瘋人院》的臺詞,現在看來,這話不僅是在鼓勵病人,也可能在鼓勵精神病院的醫生。
貴航300醫院精神病科主任楊紹雷帶病人集體出走事件,更像是一個寓言故事,背后是醫生的自主執業權利,公立醫院與民營資本醫院的競爭,當然,還有微妙的醫患關系。
先是2月4日,貴陽市貴航貴陽醫院宣布,該院精神科住院患者除1名103歲老患者外,其他64名患者,被精神病科主任楊紹雷私自帶離醫院,院方已經報警。被院方這么一說,公眾腦補了一出“飛越瘋人院”的大戲。
隨著信息的進一步披露,公眾發現“飛越瘋人院”充其量只是“跳槽帶走客戶”,這種游走在灰色地帶的職場行為,雖然在金融界、廣告圈里并不罕見,但是在關乎生命的醫療界,還是一件新鮮事。原來是楊紹雷醫生帶著自己團隊,以及“客戶”從貴航300醫院,“轉會”到貴陽第六人民醫院。
眾所周知,以“醫師多點執業”為代表的醫生執業自由流動改革,是這兩年醫療改革的熱點,以此推動醫療市場充分競爭,打破公立醫院的僵化體制,促進公立醫院、民營醫院公平競爭。愿景當然是好的。所以,又有一批醫學界人士把事件引向貴航醫院阻礙醫生跳槽,醫生才出此下策的方向。
其實,宏大的改革愿景,不能脫離當時當地的利益、責任分析。“醫生自主流動”本沒有錯,但怎么在過程中充分保障各方利益?
首先,當然是患者的利益。因為醫生“轉會”,所以患者也要跟著“轉會”。醫生有沒有“挾患者自重”,向新東家講價錢的成分?患者以及家屬的知情權,得到了充分保障嗎?有沒有被強迫的成分?至少,這次統一轉院的64名患者,并沒有全部給出書面同意。
其次,作為公立醫院,特別是在經營不利的局面之下,怎么面對醫生的跳槽?如果使用卡人事檔案、執業登記等不正當手段,衛生監管部門有沒有應對措施,來保障醫生的“跳槽權”?
第三,醫師也是勞動者,也要講職業道德,也得遵守勞動法規。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辭職應該提前30天通知用工單位,春節里偷偷遞一份辭職報告,不等工作交接,醫生自己就“飛越瘋人院”,這也太任性,也可能違反了勞動法規。
第四,“新東家” 貴陽市第六人民醫院,被披露有了資本市場的介入,而且已經轉制成了營利性醫院。他們與傳統公立醫院展開競爭,公眾樂見其成,但是競爭手段不能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而且,對于對生命負責的醫院來說,自己的行為標準,理應站在法律標準之上。
這次“飛越瘋人院”事件成了一場鬧劇。在目前的體制之下,各方似乎都有苦衷,但是,醫院之間的博弈,醫生與醫院之間的博弈,底線是不能拿病人當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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