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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作海被安排在法院抄水表,光明網:也體現了一種制度正義
“光明網”微信公號2月5日消息,2010年被改判無罪,河南農民趙作海出獄后的第七個春節很冷清,“過年吃點面條就可以啦!”眼下,趙作海在商丘市中院抄水表,每月工作一天,月收入1800元。住房也由法院提供,免費居住,連水電費法院也包了。
趙作海為啥被法院“養”起來了?原來,此前那筆65萬元的國家賠償款早已“折騰”光了,趙作海生計艱難。在監獄蹲了11年的他,出來后已不適應眼下這個社會了,做啥賠啥,當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去年來看他時,他甚至表示想去做乞丐。那之后,才有了這份工作和這處位于商丘市市中心的免費住房。
很多人對此不解,認為趙作海的冤案已經平反,國家賠償也已到位,此前,有關部門還協調幫他找了清潔工的工作,是他自己嫌遠不愿意干,他的錢折騰光了,更是與法院無關,而是因為他的“作”。一句話,不作不會死,法院并沒有贍養當事人的法定義務,也不該承擔這許多后續的安置事務。
不得不說,法院方面把趙作海“養”起來,不排除某種維護穩定的考量。若是趙作海真的去做了乞丐,又會是一條爆炸性的新聞,法院也好,政府也好,面子上都不好看。
不過,追根溯源,趙作海眼下的困境,仍是法院當初錯判的余緒。用趙作海話說,他當年也是個生意人,“以前賣豆腐干什么都可以,我還能背得動一百多斤的東西,現在都是紙上談兵啦。”如果不是11年的冤獄,完全可以自食其力,又何至于此?正是因為正常的生活軌跡被打斷,才“圈”出一個對世事隔漠、動輒吃虧上當的“零余人”。
法院糾正錯案,并給予賠償,當然是一種對以往過錯的救贖,但對于一個具體的生命個體而言,顯然不是切換一個頻道那么簡單。這個當事人能不能順利回到以往的生活,乃至生活得比以前更好,并不完全取決于那點錢,更不能僅僅以某一個時間節點的“正義回歸”來定義全部。
我們當然承認,趙作海在回歸社會之后有“作”的成分,但同時也該看到,他的遭遇即便是一個正常人,也往往難以規避。猖獗的傳銷吞噬了多少知識水平很高的人?瘋狂的理財又讓多少家庭破產?作為一個與正常社會隔絕多年的農民,完全處于信息缺失的狀態,其被別有用心者“釣愚”,并非不可以理解。對此,大可不必過于苛求他的洞察力。
事實上,走出高墻后的趙作海,面臨的是一次艱難的“社會化”過程,與其成長期的“社會化”相比,一個成年人的重新回歸,往往更為艱難。諸多的誘惑與欺騙,還有自身的偏執與焦慮,均會對他產生撕扯。趙作海出獄后表現出來的種種缺乏常理的做法,即是表征。
作為造成這一切后果的法院,需要做的其實遠比賠償款要多。對冤獄當事人的救濟,也應該包括幫助其逐漸融入這個社會,完成再度“社會化”的過程。這不僅僅是自身糾錯的一部分,也體現了一種制度正義。即,強力機關沒有任何理由放棄一個人,任其自生自滅。無論是此前的懲戒,還是后來的糾錯,均應該體現出對公民與社會的責任與擔當。
近年來,陸續有不少冤案被糾正,那些走出隔離狀態的“趙作海們”,其實都面臨著同樣的困境。而隨著最高法全國范圍內六大巡回法庭的布局,相信還會有冤案被糾正,還會有當事人重獲自由。而類似的后續幫助,也有可能成為一種常態化的工作。
對此,一方面有必要將這種幫助制度化,盡可能縮短這些人回歸社會、正常生活的時間,使其自食其力;另一方面,這也提醒有關方面,有必要更好地讓服刑人員了解外邊的世界,不至于太脫節于社會、游離于人群,這不只是人道化的制度設計,而是必須面對的現實問題。這非但與法治的理念并不沖突,恰恰是法治的要義所在。
(原題為《法院幫助趙作海也是一種制度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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