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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收錄取短信卻被告知無效,狀告中國政法大學被駁回
央廣網北京2月4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在收到中國政法大學法碩專業在職研究生錄取短信、繳納1.5萬元學費后,來自遼寧的律師趙慶楊意外被學校告知,短信通知不作數、想報考請明年再來。為此,趙慶楊將學校告上法庭,要求取得碩士研究生入學資格。日前,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一審駁回原告趙慶楊的訴訟請求,但同時表示,“被告關于短信系誤發的主張事實根據不足”。
枕著自己的官司過年,這是遼寧沈陽的律師趙慶楊早有心理準備的。“2016年3月到昌平法院起訴,4月1日正式立案。下判決距離起訴已經過了8個月。經過上報北京市高院批準,延長審限三個月,時間拖得比較長。”
去年3月10日,趙慶楊收到短信稱,“我是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的工作人員,通知你已被我院在職法律碩士錄取。請于本月14日之前匯第一年學費15000元,過期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短信通知錄取超出了趙慶楊的認知,在確認不是詐騙后,他匯出學費。
錄取短信人人都收到,接下來的遭遇卻是趙慶楊獨一份兒的。幾天后,學校致電趙慶楊,告知一位女生與他同分,讓兩人自己協商誰被錄取。等到趙慶楊與這位女生協商完畢并由該女生手寫《放棄聲明》郵寄給趙慶楊和學校,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卻通知,錄取系統已關閉,不能錄取趙慶楊。趙慶楊隨后將中國政法大學起訴至昌平區人民法院,請求判決確認學校撤銷錄取的行為違法,自己取得碩士研究生入學資格。
趙慶楊說:“判決書中,對此前政法大學對媒體和在庭審中稱‘工作人員是誤發短信’的主張,法院沒有支持。法院認為,結合全案事實來講,工作人員的行為代表了政法大學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確認是政法大學作出的錄取決定。這點上,法院支持了我的觀點,也支持了短信作為錄取通知的有效形式,但最終結果而言挺讓人失望的。”
短信錄取有效,這是訴訟中趙慶楊取得的僅有勝利。對于趙慶楊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駁回。判決書一方面認定趙慶楊的確是被中國政法大學錄取,另一方面,又對學校“不錄取”的行為予以支持,趙慶楊不能認可這對矛盾。
趙慶楊認為,它沒有運用行政程序,比如公告、通知,或者對他本人作出錄取決定后,進行糾正或撤銷的公示,或者聽取他作為行政相對人的陳述、申辯、舉行聽證會,最后告知權利救濟途經等。學校什么都沒做,實際上是一種行政不作為。
目前,趙慶楊已對一審結果提出上訴。
(原題為《考生收錄取短信卻被告知無效 狀告中國政法大學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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