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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分支機構基金負責人不具從業資格等,哈爾濱銀行被責令整改
港股上市銀行哈爾濱銀行(06138.HK)因基金銷售業務存在違規情況被責令整改。
12月31日,黑龍江證監局發布的《關于對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監管措施〔2021〕036號)》顯示:經查,哈爾濱銀行存在如下情形:一是多個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不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二是對分支機構和基金銷售人員業績考核中,未將投資人長期投資收益納入分支機構和基金銷售人員考核評價指標體系。上述情形不符合《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三十條規定。依據《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黑龍江證監局決定對哈爾濱銀行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哈爾濱銀行應當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將整改報告報送黑龍江證監局,黑龍江證監局將組織檢查驗收。
哈爾濱證監局表示,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12月31日,中國貨幣網披露的哈爾濱銀行2021年三季度信息披露報告顯示,截至2021年9月末,哈爾濱銀行的資產總額為6358.71億元,負債總額為5756.45億元。今年1-9月,哈爾濱銀行實現營業收入86.11億元,同比下降19.27%;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2.3億元,同比下降34.01%。
截至今年9月末,哈爾濱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為12.37%,一級資本充足率為11.32%,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為9.76%。
哈爾濱銀行成立于1997年2月,總部位于哈爾濱市。2014年3月31日,哈爾濱銀行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成功上市,是中國第三家登陸香港資本市場的城商行,也是中國東北地區第一家上市的商業銀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收盤,哈爾濱銀行港股股價為0.79港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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