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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牌20個月后,香港證監會公布漢能薄膜復牌的兩大必要條件
停牌20個月后,漢能薄膜發電(00566.HK,下稱漢能薄膜)的復牌前提明朗化。1月23日,香港證監會公布了該公司復牌的兩大必要條件,同時強調,漢能薄膜提交的披露文件供證監會董事局考慮其復牌要求,證監會董事局不保證會同意漢能的股份可恢復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買賣。
至此,距離漢能薄膜經歷股價斷崖式下跌已過去600余天。2015年5月20日,漢能薄膜股價在短短半小時內跳水近47%,市值蒸發上千億人民幣,其實際控制人李河君的身價瞬間蒸發900多億人民幣。當天10時40分,漢能緊急停牌。5月28日,香港證監會公開宣布已就漢能薄膜發電的有關事務進行調查。7月15日,香港證監會勒令漢能薄膜強制停牌。
香港證監會在公告中提出的兩個復牌必要條件分別是:第一,漢能薄膜前執行董事、董事會主席李河君及四位現任獨立董事(趙嵐、王同渤、徐征及王文靜),同意在證監會展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的民事程序中不抗辯責任和證監會尋求的法院命令;第二,漢能薄膜需發布一份“披露文件”,對公司的活動、業務、資產、負債、財務績效和前景等資料,作出詳細披露。
對于第一項條件,漢能薄膜在1月23日晚間公告中稱,李河君與四位獨董不打算對214條程序作出抗辯。
香港證監會在公告中稱,已在尋求對李河君等五人作出若干時間內禁止在香港公司擔任董事或直接、間接參與管理的取消資格令;同時,香港證監會尋求法庭命令,要求李河君敦促漢能薄膜的母公司漢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漢能集團)及其聯屬公司,在下達命令兩年內,向漢能薄膜支付所有未償付應收款,并要求李河君簽署擔保確保相支付完成。
由于種種原因,漢能集團及其附屬公司對漢能薄膜存在逾期應收賬款問題,這是擺在漢能面前的最現實問題之一。
對于第二項條件,漢能薄膜方面回復澎湃新聞(www.kxwhcb.com)稱,香港證監會要求的審計報告是非常重要和嚴格的復牌文件。漢能薄膜已委聘其核數師對公司2016年綜合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核數師已經開展工作,預期在2017年3月份完成。此前,漢能薄膜在2016年10月13日的公告中已經明確,本次的審計報告將不需要為一份無保留意見的報告。漢能薄膜已委聘財務顧問對本公司進行盡職調查,相關工作正在按計劃進行。
香港證監會表示,經調查發現了漢能薄膜與漢能集團之間自2010年以來的多宗非常重大關聯交易后采取上述行動。
漢能薄膜與漢能集團之間的關聯交易始終是一大敏感問題。外媒曾連續發文質疑漢能的銷售模式:上市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設備,然后再回購母公司的產品;將這些產品加工后,漢能薄膜再賣給下游的關聯企業。在遭遇強制停牌時,香港證監會曾表示,對于漢能薄膜和母公司漢能集團及其聯屬公司的關聯交易表示關注。漢能方面則澄清,母公司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都是公開透明的,上市公司都嚴格遵守了相關規則。
在23日的公告中,香港證監會指出,前述五名董事沒有對漢能薄膜依賴向其關聯方、漢能集團及其聯屬公司銷售太陽能電池板生產系統作為其主要收入來源的業務模式的可行性提出質疑,也沒有適當地評估關聯方的財務狀況以至它們因進行上述關聯交易而結欠的應收款項的可回收性;他們也沒有采取恰當措施以追討該等應收款項,因為他們把該等關聯方的利益置于漢能的利益之上,因而沒有以漢能的最佳利益行事。香港原訴法庭將于2017年5月31日就有關呈請進行首次聆訊。
飽受質疑后,漢能一直試圖主動斬斷外界對其關聯交易的質疑,以期盡快復牌。
漢能薄膜在2015年業績報告中特別指出,2015年與母公司漢能集團及其聯屬公司進行的關聯交易收入低于2億港元,較2014年度約59.6億港元的關聯交易收入,跌幅超過96%。
去年5月20日深夜,漢能薄膜宣布漢能系實際控制人、漢能集團董事局主席兼首席執行官李河君辭任上市公司執行董事及董事會主席職務,由集團常務副總裁袁亞彬接任,自當天起生效。
李河君曾坦言,漢能集團作為上市公司大股東的股權比例太重,快要到了香港證監會允許的上限,希望大股東的股權比例下降一點。今年1月17日,漢能薄膜出現股權架構變動,原本持有72.21%股權的漢能集團,將當中由全資子公司漢能投資持有的47.31%股權,轉移至去年4月成立的漢能移動能源。粗略估計,此番調整后,漢能集團所持漢能薄膜股權不超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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