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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通緝令”2號嫌犯李華波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李文杰/央視新聞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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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李華波貪污案。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0年期間,李華波在擔任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通過制作假對賬單、私刻印鑒、設立空殼公司等手段套取鄱陽縣財政專項資金,共同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940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李華波提起犯意并策劃、指揮,系主犯,依法應當負主要責任。依法對李華波以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李華波犯罪所得贓款,除依照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裁定沒收部分外,剩余贓款,繼續予以追繳。
(原題為《“紅色通緝令”2號嫌犯李華波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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