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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出臺配套幼兒園建設規定:與新建住宅小區同步交付使用

12月29日,澎湃新聞從浙江省湖州市教育局網站獲悉,近日,湖州市教育局聯合湖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四部門印發《湖州市城鎮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為進一步健全湖州市城鎮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保障機制,建立健全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根據相關法規、標準和相關政策,結合湖州市實際,制定了該《通知》。
按照《通知》內容,城鎮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是指各地進行舊城改造、新區建設和撤村建居等建設的住宅小區所需配套建設的幼兒園,包括住宅小區開發和政府投資建設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建設中按規劃要求配套建設的幼兒園。
按照要求,各區縣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教育等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相關工作,保障配套幼兒園與新建住宅小區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和同步交付使用。對存在配套幼兒園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住宅小區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通知》指出,各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教育、發展改革、建設等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城鎮發展、人口增長、流動人口子女入園和三孩政策實施等實際,編制當地學前教育設施布點專項規劃,也可結合教育設施布點專項規劃一并編制。各區縣應當將教育部門納入當地規劃委員會。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在組織編制或者修改國土空間詳細規劃時,落實學前教育設施布點專項規劃的相關內容。
按照要求,學前教育設施布點專項規劃中,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配套建設幼兒園,規模按城鎮住宅小區就學半徑、規劃居住人口數量或建筑面積進行測算。原則上新區按5000人口配套建設1所9-12班的標準幼兒園。對居住人口密集、集中成片開發區域在滿足服務半徑的前提下應優化規模統籌考慮,以發揮公共教育資源的服務效力。若需兼顧嬰幼兒的托班需求,則應在原有基礎上適當擴大配套幼兒園建設規模。
對非成片開發用地的零星住宅建設或組團開發區域,規劃居住用地住宅建筑面積或居住人口達不到配建標準要求的小規模小區,根據“小小區大配套”原則,按規劃標準和區域居住人口科學測算生源數量,結合實際另行規劃預留出幼兒教育用地或將幼兒園集中規劃在相鄰較大區塊內。
《通知》提到,按照“誰開發建設,誰完善配套”原則,配套幼兒園由開發建設單位配套建設,保證配套幼兒園建設與小區開發建設同步進行。建設單位分期建設有配套幼兒園項目的住宅小區時,配套的幼兒園應當與住宅小區第一期同步規劃、設計、立項、建設、驗收和竣工移交。凡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配建幼兒園設施或未隨所在居住區當期住宅項目同步建成的,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不予竣工規劃核實,并依法限期整改。
《通知》顯示,配套幼兒園招生應當優先滿足本住宅小區內適齡幼兒入園需求。配套幼兒園收費標準由各地發展改革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會同當地相關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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