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北京通報持他人社保卡開藥、轉賣藥品騙保等3起個人違規案例
12月29日,北京市醫保局通報“持他人社保卡開藥”“轉賣藥品騙取醫保基金”等幾起個人違規案例。具體如下:
案例一:將本人社保卡出借給他人使用案
北京市醫保部門接到舉報線索,舉報孟某某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定期開藥賣給藥販子。2020年11月18日,醫保部門對孟某某進行約談,孟某某承認確有將本人社保卡出借給他人使用的事實。經核算,自2018年1月至2020年11月,孟某某將本人社保卡出借給他人就診取藥,涉及醫保基金15073元。醫保部門依據相關規定,決定對孟某某停卡三年,并追回醫保基金15073元。
案例二:持他人社保卡開藥案
參保人夏某隱瞞其母親已故事實,使用其母親的社保卡到定點醫療機構以“代開藥”為由開取大量藥品,涉及醫保基金189481.31元。醫保部門工作人員多次約談夏某要求其退回以其母親身份開藥所涉醫保基金,夏某對違規開藥事實沒有異議,但拒不退賠。因涉案金額巨大,醫保部門將相關線索移送公安部門。經法院審理,夏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構成詐騙罪,判處夏某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罰金三千元;同時退回全部醫保基金189481.31元。
案例三:轉賣藥品騙取醫保基金案
北京市醫保局接到反映席某某多次使用本人和他人社保卡購買并出售藥品的案件線索后,立即對涉案人員進行立案調查,調查發現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間參保人席某某多次使用本人及丈夫王某某社保卡在某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并將藥品出售。經詢問,席某某承認違法事實。經核算,查實席某某累計騙取醫保基金48881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對當事人席某某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退回騙取的醫保基金48881元,處騙取金額二倍97762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共計146643元。密云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席某某作出判決,被告人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上述案例屬于利用本人或他人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購買藥品后轉賣牟利的典型案例。
據了解,這是今年以來北京市通報的第三批醫保領域個人違規典型案例。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