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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時記︱民國春節的紙馬禁令
“爆竹聲中一歲除”本是民間過年的傳統風俗,近些年,出于環保等方面的考量,各地陸續出臺政策限制煙花爆竹燃放,于是很多城市再也見不到這樣的景象了。和煙花爆竹一樣,“紙馬”自古以來也是過年必備的,宋人吳自牧在《夢梁錄》中有記:“歲旦在邇,席鋪百貨,畫門神、桃符、迎春牌兒。紙馬鋪印鐘馗、財馬、回頭馬等,饋與主顧。”而在《清明上河圖》中,亦出現一處專營紙馬的沿街店鋪,可見宋代時已有專營紙馬的店鋪,在過年前生意正好。不過,在上世紀初,紙馬也曾被視作是“洪水猛獸”,甚至一度成為違禁年貨。

聯通人神的紙馬
紙馬為何物?馬是古時最快捷交通工具,可以傳遞信息;作為紙制印刷品的紙馬,在祭祀時便自然而然地承接了人神之間快速溝通的職能,人們相信,印有神像的紙馬在祭祀之后被焚燒,他們的訴求也就隨著灰燼徑達九天了,故而祭祀前需要先擺紙馬請神,把一張張紙馬豎著卷起來,里面放紙錢,供在神案上,祭祀后再焚燒紙馬送神。

清人虞兆隆在《天香樓偶得》中寫道:“俗于紙上畫神佛像,涂以彩色祭賽,畢即焚化……以此紙為神佛之所憑依,似乎馬也。”按照圖像,紙馬可粗略分為兩類。其一,為紙上印有披甲天馬者,此類或被稱為“甲馬”,趙翼在《陔余叢考》中解釋說:“昔時畫神像于紙,皆有以乘騎之用”。據說這類印有天馬圖案的彩畫具有極強的靈力,堪稱天人兩界的高鐵。清初李王逋在《蚓庵瑣語》中記載了一例當時的紙馬故障:蘇州高道施道淵行法,召喚溫元帥下凡捉妖,俗言請神容易送神難,溫元帥在完工之后居然賴著不走,“臨去索馬,連燒數紙不退”,最終施道淵發現這是由于“馬足有疾,不中乘騎,因取未化者視之,模板折壞,馬足斷而不連”,于是“乃以筆續之,帥遂退”。此類可視為廣義上的紙馬之一。

而生活中更為常見的則是另一類紙馬——印有各類神佛畫像的紙馬,一張不大的紙上,印有不同的神祇,各自對應著天界仙佛。在不同的祭祀場合,只需按照所需的神靈選出相對應的紙馬即可。中國的眾神世界無所不包、無所不能,各式各樣的紙馬在大江南北均能找到用武之地。《金瓶梅》中,李瓶兒去岳廟進香祈愿,便花一吊錢買了“紙馬香燭”;后西門慶患病,正室吳月娘也是“備辦香燭紙馬祭品之物”,代其上泰山求禱;《儒林外史》里描寫結拜場面,由于條件有限,也只能“就在那河廳上面供了文昌帝君、關夫子的紙馬,兩人磕過頭”;至于范進中舉時,范進母親因開心過度,痰迷心竅而亡,胡屠戶只得請僧人來“拜梁皇懺、放焰口”,更是需要“去約僧眾并備香燭紙馬寫疏等事”。晚清的上海青樓中常有宣卷表演,嫖客與妓女借看演出之機相互調情,在這種場合下,也需把紙馬擺出供上;就連袁世凱去世時,當時國務院所設的祭席上除了掛袁世凱遺像之外,也是擺有相助紙馬等物。可見,求神辦事,婚喪嫁娶,無不需要紙馬。

逢年過節,紙馬更是少不了的。《紅樓夢》中描寫寧國府除夕祭宗祠,只見“到了臘月二十九日了,各色齊備……王夫人正房院內設著天地紙馬香供,大觀園正門上也挑著大明角燈”。當時舉國習俗即是如此,江南更甚,自臘月廿四送灶起,便要在家中供奉焚燒灶王紙馬;之后“先幾日掃屋塵,供諸神紙馬,具牲醴,設果餅,以酬卒歲之平安,曰做年。事畢祭先……”;過年祭拜先祖時,要設家堂紙馬;大年初五接財神,又要提前置辦五張精致的“路頭財馬”,分別為招財童子、利市仙官、五路大神、趙公元帥、田公田母。各類紙馬稱得上是種類繁多,彼時上海的小校場和棋盤街一帶,便有眾多店鋪印制出售紙馬,市場繁榮。

紙馬禁令
然而就在八九十年之前,江南地區逢年過節焚燒紙馬的習俗竟被知識分子們視為陋習。先是民間有反對春節期間使用紙馬的呼聲,繼而江浙滬各地政府相繼出臺政策,限制紙馬的生產與買賣,這不得不說是一件奇事。
當時人反對紙馬,自然不是像現代人反對燃放煙花爆竹那般,出于環保方面的考量。誠然,紙馬有多般不好,焚燒紙馬產生灰塵;印制紙馬費時費力;購買紙馬消耗錢財;紙制品又極易引發火災,各地多見紙馬鋪失火的記載。然而,這些通通不是當時人們反對紙馬的理由,紙馬之所以不受待見,是因為紙馬太迷信!
早在清末起,便有不少知識分子將中國國運不盛的原因,歸結為知識方面的落后,以及人民的愚昧無知,在這種情況下,“科學”成為了救國良藥,與之相對應的“迷信”就該被大加撻伐。而若要“開啟民智”,就必須把民眾思想中的迷信因素剔除出去,塑造“新民”。“反迷信”成為知識界的共同目標。于是,科學之外的風水、魂魄、鬼神等超自然事物,皆被歸為迷信一類。上世紀初,陳獨秀在《惡俗篇》中即寫到“人們燒香信佛,打醮做會,是上了大當”,“燒香信佛,打醮做會”所需的紙馬,連帶著被歸入迷信一類了。既然灶王爺和財神爺是不存在的,那送灶和接財神時所需要的紙馬,也就失去了用武之地,各大報刊上紛紛開始出現批判焚燒紙馬這一陋習的文章。
最終,知識分子們的愿望被官方所采納,全國各地的寺廟神祠被政府收編,改用作教育事業,寺廟之外的民間習俗,如紙馬一類,也開始受到打壓。彼時國民政府已完成北伐,終于可以將精力投入到精神文明建設方面,根據孫中山在《革命方略》中的構想,不但要消滅“政治之害”,也要斷絕“風俗之害”。不幸的是,紙馬就被歸為了“風俗之害”的一類。在1928年的全國教育會議上,上海教育局上交提案,建議設立“紙馬捐”這一稅收款項,對于從事紙馬這類“迷信”產業者,應課以重稅,當做是“社會教育經費”。緊接著,1929年10月,內政部制訂了《風俗調查綱要》分發各省,為破除迷信、移風易俗做準備。與此同時,北平市公安局已開始在年底開展為期三個月的“禁售陰歷年關紙馬”的活動。30年初,蔣介石在國府總理紀念周的講話上強調了改革社會習俗的必要性,內政部令行全國,頒布《取締經營迷信用品業辦法》,限紙馬行業的從業人員一年之內改行,再有經營紙馬者,紙馬會被警察沒收,紙馬鋪的店主經理還會被拘留罰款。

新政出臺不到一年,各地已是怨聲載道,從浙江省在1930年初反饋的情況來看,全省從事紙馬生產和銷售者有五十萬之眾,勒令這些人倉促改行,會造成極大的失業問題,造紙業等下游產業也會大受影響。城市中的情況相較而言更容易掌控,但如要將政策推廣到鄉村,則需投入更多的警力。在政策推行最徹底的江蘇省,各地警方尤為嚴厲,引發了社會恐慌,鎮江、揚州、無錫等地從事香燭、錫箔、紙馬這類“迷信”產業的從業者們聯合起來,組成同業公會,抵抗內政部的政策;1930年底,年關將至,由于難以買到送灶祭祖用的香燭紙馬,上海市也陷入恐慌,市商會不得不向社會局協調,請求警察降低沒收處罰標準。浙江省政府在政策推行舉步維艱的情況下,不得不向國民政府反映情況,懇請變通。
出現這種情況,已不是知識分子們可控的了,雖然顧頡剛曾批判國民黨的“反迷信”政策,他認為“先人的藝術遺產隨著反迷信一起被丟棄了,與其如此就根本沒必要反迷信”。但是,這種聲音很快就被當時處于知識界霸權地位的“科學主義”所淹沒。而紙馬這類的民間習俗及制作紙馬的民間工藝,我們今日再也無法在上海這類的現代化大都市中看到。
所幸,當回憶起逐漸消失的習俗時,人們還來得及禮失求諸野。在當下的江南鄉鎮,或多或少還保留著一些傳統習俗。在蘇州和無錫郊區,紙馬的需求量依舊很大。雖然印制紙馬的雕版已在歷次反迷信運動中損毀,但人們又開始使用電腦制圖技術印刷紙馬。只是傳統手工業的紙馬工藝,在挺過了百年來的諸多反迷信運動之后,卻不得不向現代科技低頭,面臨著失傳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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