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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協“18條”重拳治理聯賽:設立工資帽,俱樂部名稱中性化
【編者按】
對于中國職業聯賽的治理,足協要做的不僅僅是限制外援那么簡單。
在足代會結束后僅一天,中國足協官網于19日發布《加強管理與引導 促進職業聯賽健康穩定發展》,具體出臺了18條措施管理聯賽。
其中就包括“俱樂部每年青訓支出不少于全年支出的15%”、“打擊陰陽合同”、“打擊職業俱樂部支付簽字費”等行為,并將根據聯賽和俱樂部收入狀況,合理確定職業俱樂部每年用于支付球員薪酬的資金比例,也就是俗稱的“工資帽”。

一、調整外籍球員上場規則。
中超聯賽上場的外籍運動員(含亞足聯會員協會所屬運動員)調整為累計3人次。外籍運動員(含亞足聯會員協會所屬運動員)注冊、報名的規則、數量不變。
二、增加U23球員上場規則。
中超、中甲聯賽中,上場運動員名單中應列入至少2名U23國內運動員,其中1名U23國內運動員應為首發運動員。根據俱樂部的實際情況,逐漸將政策調整為U21或U22國內球員上場。
三、在已完成俱樂部屬地化的基礎上,促進實現俱樂部股份多元化、名稱中性化。
四、完善和調整職業俱樂部準入標準和程序。
職業俱樂部的準入工作在每年的6至9月進行,在達到準入標準獲得相應聯賽的準入資格后,根據聯賽成績獲得升級資格。
五、通過準入標準的完善,引導職業俱樂部提高梯隊建設標準。
中超俱樂部應至少具備U19、U17、U15三級梯隊、中甲俱樂部應至少具備U17、U15兩級梯隊、中乙俱樂部應至少具備U15梯隊。俱樂部的青少年梯隊必須在俱樂部注冊,并代表俱樂部參加中國足協、地方足協、職業聯賽組織等主辦的比賽。
六、職業俱樂部每年在青訓上的支出不少于全年支出的15%。
七、職業俱樂部應設置青訓總監,教練員應具備相應資質。
中超俱樂部的青訓總監應持有中國足協頒發或認證的職業級教練員證書。中甲俱樂部的青訓總監應至少獲得中國足協頒發或認證的A級教練員證書。中超俱樂部U19梯隊主教練應至少獲得中國足協頒發或認證的A級教練員證書。
中超、中甲俱樂部U17梯隊主教練應至少獲得中國足協頒發或認證的B級教練員證書。中超、中甲、中乙俱樂部U15梯隊主教練應至少獲得中國足協頒發或認證的C級教練員證書。
俱樂部梯隊的各類教練員最低級別為獲得中國足協頒發或認證的C級教練員證書。
八、職業俱樂部應具備訓練基地。
2018年12月31日前,訓練基地應在俱樂部注冊會員協會管轄范圍內,應當達到至少四塊標準足球場,其中一塊為人工球場、一塊帶燈光設施。
訓練基地內應有各類功能用房,能夠滿足俱樂部各級球隊的使用。訓練基地的所有權可采取多種形式,可租賃政府部門或地方足協擁有使用權的基地二十年以上。
九、職業俱樂部應落實統一的財務賬戶。
俱樂部應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開展經營活動,減少俱樂部對母公司、股東企業的資金依賴。中國足協將聘請第三方審計公司對職業俱樂部進行統一的財務審計工作,對俱樂部資金來源、支出情況、青少年梯隊費用的使用情況、球員薪酬支付方式進行著重檢查,并將俱樂部相關收支情況進行社會公開。
對于嚴重資不抵債的俱樂部,取消注冊資格。
十、建立俱樂部轉會投入調節基金制度。
研究制定對俱樂部超高引援投入實施按比例收取足球發展基金用于青訓等措施。
十一、完善和落實球員轉會過程中的培訓補償和聯合機制補償,實現誰做青訓培養,誰受益。
十二、根據聯賽和俱樂部收入狀況,合理確定職業俱樂部每年用于支付球員薪酬的資金比例。對超出規定者予以政策調節。
十三、打擊職業俱樂部支付簽字費、簽訂陰陽合同等違規違法的行為。
對于擾亂正常轉會秩序、簽訂陰陽合同的俱樂部、球員、球員代理人進行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注冊資格、終身禁止從事足球活動。
十四、對于存在欠薪的職業俱樂部,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注冊資格。
十五、制定職業俱樂部財務監管辦法以及財務運行標準等,審查俱樂部財務情況,對于連續三年超過虧損標準的俱樂部不予準入。
十六、多部門聯動,綜合施治,打擊俱樂部逃稅漏稅、違規開立多個公司賬戶和海外賬戶、貪污受賄、洗錢、操縱比賽等違法犯罪行為。
十七、通過現有的球員數據統計,利用大數據平臺,對球員的各項能力數據進行公開和量化。便于公眾了解足球運動,推廣普及足球運動。同時,也為各級國家隊選拔球員做好基礎性的工作。
十八、加大俱樂部行政管理、新聞宣傳、場地維護、競賽運行等方面的培訓,相關人員應持證上崗,提高足球管理人員能力。鼓勵俱樂部聘用職業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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