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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貴州凱里“復婚再婚不能辦酒”是一種歧視
記者近日從貴州凱里市委辦公室獲悉,該市“兩辦”于日前印發了《凱里市規范操辦酒席行為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重新對婚喪操辦酒席范圍、規模和申報程序進行了修改。其中,復婚、再婚不得操辦酒席,一事多辦、一事多地辦等情況也屬違規操辦酒席行為。(1月17日澎湃新聞)
凱里市規定除結婚酒、喪葬酒外的其他一切酒席一律視為違規酒席;結婚酒席操辦須是本人或其子女或本人有法定撫養權的人員初婚,復婚不準操辦酒席,再婚除初婚方外,另一方不得操辦。這一規定表面上看有點合乎情理,實質上是一種歧視。初婚是一件讓人值得恭賀的喜事,按規定辦酒席,讓親戚朋友等來熱鬧一下是應該的。但復婚、再婚也是一件值得讓人高興的事,甚至比初婚更應該值得祝賀,只要不大操大辦就行。
拿復婚來說,之前因為夫妻之間有了摩擦,感情不合,或者因為家庭成員之間鬧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繼而鬧到了離婚的地步。這無論對于夫妻之間,還是家庭成員之間都是一種傷害,可能讓很多人感到十分痛苦,特別是年邁的父母可能為之急得晚上都睡不好,他們的孩子也常常被人瞧不起。但夫妻兩人分開后,經過一段時間的冷靜思考,在認真檢討了自己的一些做法后,終于覺得還是原配比較適合自己,也知道了以后如何更好地互敬互愛,明白了如何把家庭各種關系處理好。這樣的復婚,對夫妻兩人,對家庭成員,對各位親戚朋友來講,都是天大的好事。因此,這個“復婚酒”一定要辦,這既是把復婚的事廣而告之,更是一種承諾。
對于再婚者來說,有人當初選擇離婚也是不得已,沒有哪個人不是因為忍無可忍才離婚的。兩人由于缺少信任,思想觀念、生活習慣、對錯標準不同,生活在一起是件十分痛苦的事情,雙方離婚可以使人從痛苦中解脫出來。再婚,讓他們重新找到幸福,而且離過婚的人已經經歷了很多,都會進行大量的、不遺余力地進行改造。再婚的他們,變得成熟了,有責任感了,更會照顧體貼人了。而且經過離婚風波的人多半也有“吃一塹,長一智”的思索,對于新任配偶的要求多半會“高度重視”和“認真考慮”,更加理情,更加重視這份愛情。因此,這個再婚酒必須要辦,辦這個酒就是給對方一個承諾,這個承諾必須要讓親朋好友來見證。
總之,凱里市出臺“不準復婚、再婚辦酒”的規定是不妥的,應該把復婚、再婚與初婚一視同仁,絕對不能對“復婚、再婚”產生歧視和偏見,從而使我們的社會顯得更加公平,更加和諧。
(原標題為《胡建兵:“復婚再婚不能辦酒”是一種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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