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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再婚不準辦酒席!央視評論:黨政部門權力越了界
最近,貴州凱里出臺的“酒席新規”在網絡上引發熱議。據《貴陽晚報》報道,凱里市“兩辦”(市委辦公室和市政府辦公室)于日前印發了《凱里市規范操辦酒席行為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重新對婚喪操辦酒席范圍、規模和申報程序進行了修改,規定復婚不準操辦酒席,再婚除初婚方外,另一方不得操辦。
去年1月,貴州遵義鳳岡縣也出臺了一份類似的《辦法》,同樣引發熱議,大家爭論的焦點,最值得討論之處,就是一地之黨委政府,有沒有權力,約束本地普通群眾辦婚喪嫁娶酒席的行為? 雖然現在當地宣傳部門對于其中復婚、再婚不準辦酒宴進行了回應,但對其中規定普通群眾辦酒需“打報告”的說法仍未有回應。
“巧立名目濫辦酒席、借機斂財”,屬于“不正之風”。凱里“兩辦”出面發文件,開宗明義,是為打擊此股歪風,動機值得肯定。然而,法治社會,并不只以動機來辨對錯、論是非。
中央禁止大操大辦的禁令,并不是針對普通老百姓的,而是針對黨員干部、公職人員的。全面從嚴治黨,黨紀高于國法,對黨員干部有更嚴格的約束;全面依法治國,對國家公職人員也會提出區別于普通群眾的更高要求。 然而,對黨員干部、公職人員的高要求,能任性地推廣適用于廣大“群眾”嗎?此舉顯然值得商榷。
剝奪辦婚宴的權利,黨政部門權力越了界
再看其中的具體要求,婚姻的成功與失敗,其實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一個人無論之前的婚姻多么不幸,復婚和再婚并不代表“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的愿望打了折扣,更不意味著一級黨委政府可以動輒以紅頭文件的方式,直接剝奪“復婚及雙方再婚者”辦婚宴的權利。
法無授權不可為。這是法治時代對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一級政府有沒有權力,要求本地居民辦婚宴要申報,復婚再婚者不能辦婚宴?如果法無授權,即便主觀動機尚佳,它也不能這么做。由此可見,一紙文件就要取消復婚和再婚新人操辦婚禮的自由、讓群眾辦酒“打報告”,權力無疑在這里越界。
移風易俗不能寄希望于“霸王硬上弓”
操辦婚喪的習俗,并非一夜之間形成。樹立良好社會風氣,也不是一蹴而就的短期工程。要想讓婚喪新風一夜之間吹遍大江南北,貴州凱里頒布新規,做出硬性規定一刀切,寄希望于“霸王硬上弓”的方式畢其功于一役,這樣的想法完全是對目標不切實際的追求。社會文明之風靠什么來塑造?改變婚禮大操大辦、互相攀比、鋪張浪費等陋習,需要時間的磨礪,更需要春風化雨、潤物無聲。
移風易俗的工作,需要三種力量:黨員干部的力量、群眾自身的力量和道德文化的力量。黨政部門清楚地知道自己該管什么、不該管什么,能管什么、不能管什么,也是社會文明的一種體現。單一依靠紅頭文件,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只會適得其反。
濫用紅頭文件是權力“越位”,群眾工作更需心貼心
去年,貴州鳳岡因類似事件成為輿論的焦點;前不久,河南省相關部門也曾下發文件,寄望于一夜之間“取締”所有燃放煙花爆炸的習俗......這些事件,都透露著對紅頭文件“殺傷力”的自信。紅頭文件是各級黨政機關傳達指令,落實政策的重要手段。在紅頭文件中做出的規定,往往有較強的執行力,因此也在各級機關工作中受到高度重視。然而,紅頭文件所做出的規定,并不一定百分百正確,更不代表對所有人群一律適用。
2014年11月18日,中央紀委官網就曾刊發文章《正確把握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的關系》,文中稱:“在實踐中,少數‘紅頭文件’作出不適當規定,突破了法律規定。”足見,各級機關不應篤信紅頭文件的影響力,用機關內部傳遞的紅頭文件替代面對面、心貼心、實打實的群眾工作,更加不允許的是讓紅頭文件越過法律的邊界。
俗話說,強扭的瓜不甜。為政一方,要改變當地社會風氣,應該因人制宜,分別施策。霸王硬上弓的做法,不僅傷了百姓的心,更會損害政府部門的公信力。政府不妨多想想如何管好自己,為整個社會作出表率,這樣在移風易俗方面或許能起到更好的效果。(本文原題為《評論 | 復婚、再婚一律不準辦酒席,這事管太寬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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