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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監控設備是象征公權力的公器,不該淪為“罰款工具”
何勇海/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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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12月23日貴報評論《對“電子警察”亂罰款應有系統糾錯機制》,深以為然。建設、維護道路監控設備是為規范駕駛行為、預防交通違法事故的發生,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由此而言,監控設備是一種象征公權力的公器,而非一門錢景廣闊的生意。
既然是代表公權力的公器,在保障社會正常秩序之外,必須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障社會公平,必須嚴防監控設備被濫設濫用。設置監控設備要符合標準、設置合理、標志明顯,并向社會公開說明,長期接受社會監督。
既然是公器,監控設備更不該淪為“罰款工具”。一些地方倡導重型貨車安裝視頻監控設備,這是以科技手段加強重型貨車運行的事中事后管理,及時消除運行隱患,預防和減少道路運輸事故的發生。該設備本該免費安裝,或由保險公司承擔安裝運維費用,有的地方卻向車主收取。有的地方或因資金不足讓企業投資安裝電子眼,并允許企業從違章罰款中分成,這些都是將監控設備做成了生意,讓廣大車主心生怨言,損害了相關部門的形象和公信力。
公安部要求嚴防監控設備淪為“罰款工具”正當其時,監控設備領域需要進行一場系統性的糾錯了。
責任編輯:萬婷婷
圖片編輯:沈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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