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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備付金不歸支付機構所有也不計息,支付寶稱堅決擁護新規
從4月17日起,你網購時在確認收到貨前暫放在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將正式迎來集中存管。
1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央行)發布《關于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該賬戶資金暫不計付利息,由央行監管,支付機構不得挪用、占用客戶備付金。
所謂備付金,是支付機構為辦理客戶委托的支付業務而實際收到的預收待付貨幣資金。
通俗來講,我們在淘寶等電商平臺上網購時,需要先將貨款預先支付給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機構,等收到貨后再由支付寶打給商家,而短暫預付到支付寶的這筆資金就屬于客戶備付金。
作為中國最大的第三方支付機構,針對央行的備付金存管新規,支付寶方面回應稱,這次辦法的出臺是企業和監管部門透明互信,研究傾聽,共同探索完善的過程,也是一個不斷向前向好的積極過程,這一定是未來發展的堅實基礎。支付寶堅決擁護本次央行的新規定,這一政策的出臺,有利于行業長期、健康、可持續的發展。
在實行集中存管之前,支付機構往往選擇只能在多家銀行開設備付金賬戶,盡管一直備受爭議,但由于沒有明文規定,備付金存在銀行而帶來的利息收入“默認”歸支付機構所有。與此同時,同時,銀行們又“渴望”存款,大型支付機構靠手里幾百億的支付沉淀資金自然可以到各家銀行、甚至是同一家銀行的不同分支機構, 在網絡支付服務費上討價還價。
“客戶備付金不屬于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產,所有權屬于支付機構客戶,但不同于客戶本人的銀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險條例》保護,也不以客戶本人名義存放在銀行,而是以支付機構名義存放在銀行。”央行有關負責人如是說。
各家支付機構目前的備付金存管情況究竟怎樣?
央行提供的數據顯示,支付機構將客戶備付金以自身名義在多家銀行開立賬戶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機構開立客戶備付金賬戶13個,最多的開立客戶備付金賬戶達70個。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機構吸收客戶備付金合計超過4600億元。
央行稱,許多支付機構通過擴大客戶備付金規模賺取利息收入,偏離了提供支付服務的主業,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服務市場的無序和混亂,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也違背了人民銀行許可其開展業務的初衷。
值得一提的是,備付金集中存管一直是央行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監管的重點之一。多家支付機構因為備付金存管問題,被央行處以重罰甚至直接吊銷第三方支付牌照。
2014年8月,浙江易士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發生挪用客戶備付金事件,涉及資金5420.38萬元;2014年9月,廣東益民旅游休閑服務有限公司“加油金”業務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造成資金風險敞口達6億元;2014年12月,上海暢購企業服務有限公司發生挪用客戶備付金事件,造成資金風險敞口達7.8億元,涉及持卡人5.14萬人。
去年4月,央行等部委印發的《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其中規定,要逐步取消對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的利息支出,降低客戶備付金賬戶資金沉淀,不以變相吸收存款賺取利息收入。此外,備付金將集中存管,必須統一繳存到央行或銀行。
在祭出監管重拳的同時,央行也給支付機構給出了一段過渡期,此次備付金集中存管的交存比例未一步到位。
央行稱,首次備付金交存的平均比例為20%左右,最終將實現全部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
此外,在網聯平臺正式上線后,未來支付機構只需開立一個銀行賬戶即可辦理客戶備付金的所有收付業務。
同時,各支付機構首次交存的具體比例根據業務類型和分類評級結果綜合確定,交存金額根據上一季度客戶備付金日均余額計算,每季度調整一次。
目前支付機構開展的支付業務類型共分三種,即預付卡發行與受理、網絡支付、銀行卡收單。由于上述三類支付業務對客戶備付金的沉淀效應有較大差別,從預付卡、網絡支付、銀行卡收單依次降低,在實際經營中支付機構對備付金利息收入的依賴程度也各不相同,央行也分別制定了備付金繳存比例,從12%到24%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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