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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中的宗教》:那些“世俗的”心理,實質上是宗教的
人們說,大多數中國人沒有宗教信仰;中國的孩子們出國參加小組活動,往往自述“無信仰”;我們的戶口簿上“宗教信仰”一欄登記著“無宗教信仰”。讀了楊慶堃先生《中國社會中的宗教》一書(修訂版,四川人民出版社,2016年,范麗珠等譯),就會明白,中國人是有信仰的;中華民族是有宗教的。

楊先生創造性地把中國社會的主流宗教看作“彌漫性宗教”。關于這個說法,下文還要詳述。他的學說,有助于讀者了解中國國情,認清自身心靈,喚醒深藏于意識之中、久已晦暗的信仰。概言之,楊慶堃《中國社會中的宗教》是實現文化自覺之書。
這本書是極其嚴謹的社會學專著,全面、系統地研究了中國社會的各類社會結構、秩序與宗教的關系,從極其豐富、確實的資料中提取出解釋模型。誠如當代宗教社會學的權威學者所評價的,這是本經典研究中國文化、社會、宗教的經典作品,甚至有些夸張地贊之為該領域的“圣經”,對于我國的相關學科的專業研究人員來說,是必讀的基礎教材。
書中精彩的、引人入勝的段落比比皆是。家庭生活涉及的各類宅神、祭祖活動;民間組織怎樣由宗教實現其團結;各種行業怎樣由宗教增進自信和自律(由此可以了解,舊社會,宗教保證經濟活動有秩序,從而促進經濟發展);傳統節日的慶典是宗教活動……
他用一些為人熟知的事實啟迪讀者:“即使是那些不相信靈魂的人,也往往希望百年之后子孫后代牢記他們的名字”(44頁),讓讀者明白,這些“世俗的”心理,實質上是宗教的。

他指出,在舊中國,政府運用宗教實施治理,列舉了大量現象論證“以神道設教的基本觀念通過民間信仰,成為傳統政治制度中一個固定的組成部分。”(116頁)對民間崇拜的各種神祇,社稷、山神、河神、風雨雷電、城隍、閻羅、真武、關公等等,以敕封、嘉獎等方式肯定它們的正當性,推動其教化功能實現。也羅列、闡述了政治反抗與宗教的緊密關聯。(170頁以下)為讀者清晰地勾勒了宗教與政治的生態關系。他揭示,在中國社會,宗教不僅有倫理教化功能,更有很強的政治功能。
這是半個世紀以前的作品,我們不能不欽佩作者的洞察力和創造力。所以,我忍不住要在他的基礎上稍作引申,講些本該由他講,但尚未講出來的想法。
楊先生寫作本書,原因之一是要解惑西方學界、受西方學界影響的中國學者對中國宗教的模糊看法。在努力從中國現象直接提取理論的同時,所依憑的視角,在很大程度上還是來源于西方學界。征引了西方學者的大量研究成果。最能顯現他的西方視角的,就是多次出現的“超自然的”一詞。(第1、196、205頁等處)他把天命信仰、《周易》卜筮、風水都看作“超自然的”。然而,按照中國本土的思路,這些要素都屬于本己的自然。天就是自然。只是按照中國人的理解,自然本身就是有意志的、有德性的,不是死的、冰冷的、無價值傾向的,西方科學家理解的自然。正是從這樣的西方思想看過來,才會把中國人理解的活生生的自然看作“超自然”。卜筮依據的思路是天(自然)與人(自然之部分)之間的感應;精準的感應就能把握天道運行的未來情狀。翻譯成現代語言就是,一,天道運行是可以認識的;二,認識方式是感應,而這感應可以通過某些途徑化為符號供專家辨識。可見卜筮依據的思路不是超自然的。風水就更自然了——依據的是山、水、建筑物的形狀和相互位置。要點在于,須依中國思想把自然理解為活生生的,不可割裂自然與神意為兩物,像西方思想那樣。

更重要的,所謂“彌漫性宗教”概念似乎尚未把中國社會的宗教講透、講到位。大家知道,湯因比稱西方文明為基督教文明。基督教是西方文明的精神內涵與組織基礎。作者稱之為“制度性宗教”。楊先生糾正學界流行的“中國社會無宗教信仰”觀點,證明了中國社會有宗教、有信仰,是了不起的貢獻。他對中國社會的宗教到底是什么也提供了自己的研究結論,這就是說,他的貢獻相當實在、分量很重。我只是認為,還可以提煉一步,更為完滿。
“彌漫性宗教”作為一種描述理論,即學者們說的“中層理論”,可以成立,也很精當。然而,制度性宗教是對西方文明整體而言的說法,楊先生在書中用于中國社會時,稱佛教、道教為制度性宗教。(229頁,特別233頁:“自從宋朝開始,制度性宗教在中國社會扮演了一個相對弱勢的角色。”)也就是說,制度性宗教不用來講述中華文明整體。同時,彌漫性宗教也不是用來講述中華文明整體的宗教性質;與制度性宗教成為并列的兩種形態。
在這里我看到了楊先生使用的概念有待提純。
問題在于,怎樣確定中國社會作為一個文明體在整體上的宗教性質,要找到一個術語確切地表達之。
這是兩個題目。解答第一個題目,楊先生搜集的材料已經足夠了,論述也進展得差不多了,只需稍稍推進一步。
對于這個題目,本書的第五章所述是出發點。該章標題就提示,這是個史學問題;研討的是政治國家與宗教的關系。顯示楊先生的觀察極其敏銳。他確立了一個普遍性的定律:中國與其他國家一樣,國家從來都不是一個純粹世俗和功利的結構;政府的結構及其功能根本無法完全獨立于宗教體系之外存在。(83—84頁)
在根據中國早期歷史論述宗教與政治共同體之間結構性關聯時,楊先生提到了原始宗教(包括四個關鍵部分——祖先崇拜、對天及其自然神的崇拜、占卜和祭祀)及其在商、周、兩漢時期的發展和成熟。他接著講到,政治國家整合眾多地方社區為統一的整體,原始宗教把眾多的地方神靈整合進統一的信仰,儒學(當指西漢董仲舒)在這進程中發揮的神學建設功能。這些敘述,讓讀者知道的是,原始宗教在發展中。這段歷史的重要意義在于,中國社會的宗教發展迥異于基督教堀起——那是一場宗教革命。
董仲舒所開啟的,是否夠得上宗教革命,須由怎樣看待儒家確定。這個題目超出了本文的范圍。恕不贅述。
重要的是,按楊先生的論述,商、周、兩漢,及其后各朝各代,中國是個宗教國家。這個宗教覆蓋整個中國社會;皇權同時是教權。皇帝俗稱天子。這個稱呼彰顯其教主義。天是中華民族的信仰對象,相當于猶太民族信仰的耶和華。“祭天儀式被嚴格地限定為皇帝的特權”,皇帝是“天人之間唯一的中介”(145、146頁);“全體臣民是群體信眾”(231頁)。各級官員有相應的祭祀職能。所以說,整個中國社會構成一個宗教國家。這個宗教由原始宗教發展而來,只是不知道其名稱。稱作儒教顯然不恰當。我把董仲舒的儒學看作對這個宗教的神學論述。但儒學本身不能等同這個宗教。
于是到了第二個題目:用個什么術語表達這個宗教?
由原始宗教發展而來,又無人給它命名。顯見這是自然而然地生長而來的。不妨稱之為自然宗教。楊先生稱之為彌漫性宗教。但這個術語適合于描述特性,不適合于用作名稱。

在第五章,楊先生討論了道教、佛教興起的意義。他稱這兩種宗教為自愿性宗教,指出這是漢朝以后宗教生活的顯著特點。他寫道:
“原始宗教(筆者按:應改寫為自然宗教,更貼切)是從傳統中誕生并發展起來的,并沒有一個明確的創始人,其公眾特征是基于民眾對共同信仰體系的普遍接受,這種共同信仰在原則上讓民眾別無選擇。(筆者按:中華民族的共同信仰是天命)但自愿性宗教卻是基于一種個人對信仰的選擇,然后皈依,完全可以和社群普遍接受的信仰沒有關系。”(89—90頁)
他以史學家的身分寫道,由原始宗教發展而來的彌漫性宗教(筆者已經改稱為自然宗教)始終居于主導地位,而佛教、道教“自從宋朝開始在中國社會扮演了一個相對弱勢的角色。到了19、20世紀,這種相對的弱勢表現得更為明顯。”(233頁)這就是說,這些制度化的“自愿性宗教”始終不能居于主流地位。之所以弱勢,楊先生作了分析。不過我以為,其為“自愿性”,意思就是異于民眾的普遍信仰。反過來證明中華民族傳統的天命信仰之強固。

書中對中華民族信仰為天命,多有論述。(集中的論述在第六、第七章,102頁以下。)限于篇幅,不一一列舉。在此指出兩個要點。一是中華民族是個有信仰的民族,也是有宗教的民族。這個宗教,楊慶堃先生稱之為彌漫性宗教;本人認為改稱自然宗教較妥。二是中華民族的信仰是天命或天道、天理。楊先生把命解釋為個人的命運,以凸顯其宗教性,義似稍狹。本人認為當解釋為歷史命運。孔子“五十知天命”,天命當指歷史發展階段。自嘆命窮,意思是他的思想適用于治世,卻生在亂世——命運也是關乎歷史的意義。《詩·周頌》“維天之命,於穆不已”,講的是天道永恒運行,周文王之德之純,在于完全合乎天道——內涵順應歷史要求的意思。天命,主要意義是歷史運行。古人有成語“天理流行不息”。中華民族對天命的信仰,至今不衰。
由于本書最后一章未收到這個譯本中,以上的“補足”性評論或許是多余的。如果被證明其多余,我將致歉。因為我們關心的是,當今的中國社會究竟是怎樣的宗教性質。(本文原題:《中華民族是個有宗教信仰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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