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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改辦專職副主任解讀“兩票制”如何為高藥價降“虛火”
光明日報1月12日消息,近年來,藥品領域的腐敗及不道德行為受到社會高度關注。對此,國務院醫改辦、國家衛生計生委等8部門日前聯合出臺了《關于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一文件如何規范藥品流通秩序以降低虛高藥價?就社會關注,記者采訪了國務院醫改辦專職副主任、國家衛計委體改司司長梁萬年。
記者:何為“兩票制”?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有何重要意義?
梁萬年:《通知》明確了“兩票制”定義:藥品從生產企業到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此舉將壓縮藥品流通環節,使中間加價透明化,進一步推動降低藥品虛高價格,減輕群眾用藥負擔。
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具有重要意義——一是有利于減少藥品流通環節,規范流通秩序,提高流通效率,降低藥品虛高價格;二是有利于加強藥品監管,實現藥品質量、價格可追溯,保障用藥安全;三是有利于凈化流通環境;四是有利于深化藥品領域改革,助推藥品企業轉型升級、做大做強,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實現“三醫聯動”改革。
記者:藥品生產、流通企業和醫療機構應該如何執行“兩票制”?
梁萬年:藥品生產、流通企業銷售藥品,應當按照發票管理有關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普通發票(以下簡稱“發票”)。所銷售藥品還應當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GSP)要求附符合規定的隨貨同行單,發票的購銷方名稱應當與隨貨同行單、付款流向一致,金額一致。藥品流通企業購進藥品,應主動向藥品生產企業索要發票,發票必須由藥品生產企業開具。到貨驗收時,應驗明發票、供貨方隨貨同行單與實際購進藥品的品種、規格、數量等,核對一致并建立購進藥品驗收記錄,做到票、貨、賬相符。對發票和隨貨同行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求,或者票、貨之間內容不相符的,不得驗收入庫。藥品購銷中發生的發票及相關票據,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存。
公立醫療機構在藥品驗收入庫時,必須驗明票、貨、賬三者一致方可入庫、使用,不僅要向配送藥品的流通企業索要、驗證發票,還應當要求流通企業出具加蓋印章的由生產企業提供的進貨發票復印件,兩張發票的藥品流通企業名稱、藥品批號等相關內容互相印證,且作為公立醫療機構支付藥品貨款憑證,納入財務檔案管理。每個藥品品種的進貨發票復印件至少提供一次。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使用電子發票,通過信息化手段驗證“兩票制”。
記者:在推行“兩票制”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哪些問題和風險?
梁萬年: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是經過認真研究和論證的。目前,推行“兩票制”具有很多有利條件, 但在推行過程中可能也會遇到一些問題。例如,“兩票制”在推行初期只覆蓋部分地區,還不能完全解決藥品層層推銷代理的問題,藥品“帶金銷售”的問題可能不會很快消失。此外,在推行“兩票制”過渡期間,可能會對部分低價藥品、用量小的藥品的供應帶來一些影響。《通知》規定藥品流通企業為特別偏遠、交通不便的鄉(鎮)、村醫療衛生機構配送藥品,允許在“兩票制”基礎上再開一次藥品購銷發票,但僅限于特別偏遠、交通不便的鄉(鎮)和村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原題為《“兩票制”如何為高藥價降“虛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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