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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院工作報告談聶樹斌案:依法進行違法審判問題調查
澎湃新聞記者 邢丙銀 王哿 實習生 曾雅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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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改判無罪的聶樹斌案寫進了河北高院的工作報告。
2017年1月10日上午,河北高院院長衛彥明向河北省第十二屆人代會報告2016年工作時說,聶樹斌案系該院主動提請最高法指令其他法院異地復查,最高法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聶樹斌無罪。
衛彥明是在報告“發揮審判監督職能,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工作時,談及聶樹斌案的。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曾報道,1995年3月15日,石家莊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強奸婦女罪,判處被告人聶樹斌死刑。宣判后,聶樹斌以“量刑重,是初犯,認罪態度好”為由提出上訴,同年4月25日,河北高院作出終審判決,判處聶樹斌死刑。
2005年1月,王書金在河南落網后,他供稱聶樹斌所涉案件是其所為,河北有關方面組織對聶樹斌案進行了核查。
在報告的附件資料中,河北高院透露,鑒于聶樹斌案重大、疑難、復雜,社會廣泛關注,歷經時間較長,為清除社會疑慮,維護司法公正,該院于2014年10月10日,申請最高法直接審查或指定其他法院審查。同年12月3日,最高法回函同意該意見,決定將聶樹斌案指令山東高院復查。
2014年12月12日,山東高院立案復查聶樹斌案。2016年6月6日,最高法對聶樹斌案提起再審,同年12月2日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聶樹斌無罪。
“我們堅決服從并執行最高法再審判決,向聶樹斌父母及親屬誠懇道歉,依法進行國家賠償,依法進行違法審判問題調查。”在報告中,衛彥明還表示,河北全省法院要從中汲取深刻教訓,強化人權保障意識,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范、及時糾正機制,切實做到發現一起、糾正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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