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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增利潤2.58億元,華銳風電前董事長韓俊良獲刑11個月
因虛增上市公司利潤2.58億余元,昔日“風電冠軍”締造者韓俊良近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

據北京法院網披露,近日,北京一中院對華銳風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銳風電)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裁被告人韓某、原副總裁、財務總監被告人陶某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案一審公開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韓某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陶某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此案為北京市首例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案。
北京一中院經審理查明:韓某在擔任華銳風電公司董事長、總裁期間,于2011年指派陶某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通過組織公司財務部、市場部、客戶服務中心、生產管理部等部門虛報數據等方式虛增華銳風電2011年的收入及利潤,合計虛增利潤2.58億余元,占華銳風電2011年年度報告披露的利潤總額的34.99%。
早在2015年11月,華銳風電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因華銳風電在2011年年報中通過提前確認收入的方式虛構營業收入、虛增利潤的行為,對華銳風電頂格行政處罰60萬元。
證監會同時在處罰中指出,華銳風電時任董事長韓俊良直接授意、策劃、組織了財務舞弊行為,是華銳風電2011年年報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最主要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并頂格行政處罰30萬元。此外,證監會對韓俊良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陶剛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華銳風電曾因快速崛起而被譽為能源新貴,之所以能迅速發展成為國內風電行業的巨頭,創始人韓俊良功不可沒。
現年52歲的韓俊良技術出身,其被認為管理風格“狂野”。有媒體曾報道稱,韓俊良過于剛愎自用,其口頭禪之一,即“過去的事情證明我是對的,未來的事情也會證明我現在的決策是對的”;其做事情不計成本,不達目標則誓不罷休。
2004年,身為大連重工機電設備成套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的韓俊良看到了風電制造業的機會,并萌生了創辦一家市場化風機企業的想法。他設想的發展路徑是,借助大連重工擁有的制造業優勢,從國外引進風機技術,從市場上尋找資金,整合各種資源以較高起點進入風電整機制造業。
韓俊良成功了。在其富有先見性地買下德國富蘭德FL1500系列風機的生產許可證之后,大連重工完成了1.5兆瓦風電機組國產化配套產業鏈,在起步階段搶占了兆瓦級風電市場制高點。韓俊良因此被稱成為中國風電機組大型化、國產化、規模化最重要的引領者和實踐者。
2011年,華銳風電以90元/股的發行價登陸A股,創下滬市主板20年IPO發行價紀錄,成為名副其實的風電概念第一股。
然而,成也蕭何敗蕭何。韓俊良激進的作風在中國的風電行業高歌猛進之時固然使得華銳風電迅速攀上國內風電制造業老大的位置,但是當風電制造業開始出現下滑之時,華銳風電快速擴張的副作用也開始顯現。
2011年6月底,韓俊良召集陶剛等人開會,對2011年的財務數據不是很滿意,認為下滑太多,2011年上市第一年凈利潤下降不能超過50%。
于是,韓俊良要求財務部門不再以日動態表作為收入確認的依據和來源,而是根據市場部提供的銷售通知單確認收入;針對未完成吊裝的項目,韓俊良說,“我說做了就是做了,再說這些項目做沒做跟你又沒什么關系,沒有成本信息就按照有存貨的用存貨轉成本,沒有存貨的用暫估轉成本”,“我是法人我負責,你按我說的做。”
卷入財務舞弊之中的陶剛曾自辯稱,作為非會計專業人士,臨時代為履行財務總監一職;任期內多次向時任總裁韓俊良提出辭去財務總監的申請;韓俊良較多地介入財務部的工作和安排,他只能尊重和服從韓總的領導。
據法制晚報報道,庭審中,韓俊良表示自己作為公司董事長、總裁,對涉案犯罪行為承擔主要領導責任,愿意接受刑事處罰,但否認組織公司財務部等部門進行數據造假。涉案的犯罪行為是其任公司董事長期間自查發現并主動上報監管機關的。
辯護人稱,韓俊良有自首情節,其未惡意造假,公司年報的會計原則高于企業會計準則,根據企業會計準則,部分虛增利潤也應計入公司利潤,虛增的利潤僅占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19.28%。因此請求法庭從輕處罰。宣判后,韓、陶二人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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