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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網:“山寨”測速儀來歷不能成謎,希望紀檢部門好好查
湖南益陽一市民因開車超速被罰款扣分,不服告到法院。隨著證據的提交及后續調查,他發現,這臺用于交警執法取證、自2013年以來一直使用的雷達測速儀,竟然是“山寨”的——“生產廠家”所在地執法部門發函確認,當地廠家根本沒有生產、銷售過該雷達測速儀,也未與益陽交警部門有過業務往來。
行政部門的執法,過程必須合法、合規,結果必須公平、正義,否則不僅不能讓執法對象心服,還會破壞法律的嚴肅性,影響政府信譽。基于此,在測速以對開車超速行為進行處罰的問題上,雷達測速儀本身是否合格,其所取得的過程是否合規等,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

很顯然,湖南益陽交警部門使用的這臺雷達測速儀,沒有正規生產廠家,沒有計量器具制造許可證,甚至沒有人知道或肯透露它從何而來,由它所測量出來的數據便不可能有絲毫權威性可言,因而也就無法以之為依據對執法對象進行處罰。
有人或許會說,這臺測速儀雖然無廠無證,但卻是經過了專業計量檢測機構檢定的,所以,它測出來的數據肯定是準確的,只要數據準確,就可以作為處罰的依據。實際上,即使這樣的測速儀所測量出來的數據是準確的,甚至比正規廠家生產的測速儀還精準,也改變不了數據無效的事實,因為,如果一個“山寨”測速儀測出來的數據可以作為依據的話,就等于是在鼓勵更多使用“山寨”工具的執法行為,鼓勵更多充滿隨意性的執法行為,鼓勵更多缺乏程度正義的執法行為。
其實,說這樣的產品是“山寨”貨,還是高看了它。因為,通常所說的“山寨”產品,雖然往往從外型到所使用的技術等等大都是在模仿其他廠家,但是,生產這些“山寨”產品的廠家卻是確定無疑的,不存在找不到生產廠家的問題。而如果一款產品連具體的生產廠家都找不到,連最基本的制造許可證都沒有,那它恐怕連“山寨”都算不上,而是地地道道的假冒偽劣產品。
就是這么一個來歷不明的產品,竟然堂而皇之地通過政府采購,進入了執法者的手中,成為判定機動車駕駛員違法與否的工具,真是咄咄怪事。如果不是因為遇到了一位較真的人,這樣的設備恐怕還要繼續存在下去,并且繼續扮演著“執法工具”的角色。
負責政府采購的部門說自己只負責采購,使用測速儀的交警部門稱自己只負責使用,檢測部門則稱自己只負責對送檢的產品進行檢測,統統不管產品“山寨”與否,這樣的話不知道他們自己信不信,反正公眾很難相信。說到底,這不過是一套出事之后推卸責任的托辭而已,其中的任何一個環節都有責任將“山寨”產品排除在外,否則,便都脫不了因利益輸送而故意引入“山寨”產品的干系。希望包括紀檢部門在內的有關部門介入好好地查一查。
(原題為《“山寨”測速儀的來歷不能成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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