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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網:“山寨測速儀”測試出的是執法部門的利益謊言
湖南益陽一市民因開車超速被罰款扣分,不服告到法院。隨著證據的提交及后續調查,他發現,這臺用于交警執法取證、自2013年以來一直使用的雷達測速儀,竟然是“山寨”的——“生產廠家”所在地執法部門發函確認,當地廠家根本沒有生產、銷售過該雷達測速儀,也未與益陽交警部門有過業務往來。(1月8日《澎湃新聞網》)
要不是這位因為“超速”被查處的駕駛員如此較真,誰會知道交警使用了很多年的交通測速儀竟然是山寨的?當“山寨測速儀”被曝光之后,當地交警部門依然為自己找理由:這怨不得我們,山寨也好,三無也好,與我們有何關系?可以想見的是,因為使用的測速儀是山寨的,這場官司執法部門必輸無疑,因為你使用的是“山寨測速儀”,導致了測試的結果不準,當然要承擔責任。也可以想見的是,“山寨測速儀”會被拆除。問題是,能一拆了之嗎?
“山寨測速儀”留給我們的是無邊的遐想。執法部門口口聲聲說,這款測速儀是正規廠家生產的,還提供了生產廠家,結果竟然壓根就沒有這樣一家生產企業。那么,當地交警執法部門安裝這樣的測速儀的本意就不能不讓我們懷疑了。
“山寨測速儀”之所以成為被告,是因為測試的結果不正確,是因為“正常的開車速度被測試成了超過了標準”。這就很難不讓我們懷疑執法部門的初心,安裝這樣的測速儀明顯是為了“專門罰款”的,將“正常的車速”測試成“超過規定的車速”,就是為了賺取不法利益的。這樣的“山寨測速儀”安裝了好多年了,其收取的“不法罰款”到底有多少了?對于這樣的行為不能姑息遷就,不能將“山寨測速儀”一拆了之,而應該是退回以往收取的“不法罰款”。
在安裝“山寨測速儀”的過程中,還存在一個問題,那就是暴露了政府采購存在的亂象。按照政府采購方面的規定,政府采購的商品必須符合國家生產標準,必須是正規的產品,必須來源于正規的商家。試問,當初這個“山寨測速儀”的銷售商,是如何過五關斬六將,進入政府采購序列的?在這個“霧霾重重”的過程中,究竟有多少環節為“山寨測速儀”打了掩護,在打掩護的過程中,又獲取了多少不該獲取的非法利益?
更需要追問的是,既然“山寨測速儀”在質量上存在問題,那么其“測速不準確”的情況為何都是“把沒有超速的車輛測成了超速的車輛”,為何不是“把超速的車輛測試成不超速的車輛”?這完全不符合劣質產品的屬性。這里面一定還會有其他問題,甚至可能是故意安裝了這樣的“只對罰款有利”的“山寨測速儀”。
“山寨測速儀”決不能一拆了之,必須找到背后的真問題?究竟多收了多少“違法的罰款”?究竟是如何讓“山寨測速儀”進入到政府采購環節的?“山寨測速儀”測試出的是執法部門的利益謊言。
(原題為《交警的“山寨測速儀”測試出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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