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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聚焦司法改革中的上海三中院:民告官不再有主客場
編者按
一邊是跨行政區劃訴訟改革,一邊是知識產權審判改革,近兩年來,這兩項在內涵和形式上看似截然不同的司法改革都被根植在了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身上,形成“三合一”訴訟管理模式。近日,《法制日報》記者走進“一家法院、三塊牌子”的上海三中院,探尋這種在特殊時期、特定地緣下司法改革模式的分合之道。
跨行政區劃法院是我國司法歷史上的新生事物,兩年前,上海市成為全國“第一個吃螃蟹的人”,將這項重大改革植入新成立的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上海三中院院長王秋良近日接受《法制日報》記者專訪時說,經過兩年的探索和實踐,跨行政區劃的特殊訴訟格局已經初步形成,各項改革目標基本實現。司法實踐中,跨和集的特點得以凸顯,避免了行政訴訟等關乎民生領域重大訴訟的“主客場”問題,保障了法官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確保老百姓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避免訴訟主客場
沈桂山盡管輸了官司,但依然對法官豎起了大拇指。沈桂山說:“法官釋法明白,讓我知道自己輸在哪里,而且當庭給政府部門指出不足,事后還發了督促糾正的司法建議書,這個官司我沒白打。”此前,因查閱住房公積金受阻,沈桂山把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告上法庭。
兩年來,像這樣的民告官訴訟,上海三中院共受理1462件,其中以上海市政府為被告的一審案件占35%。
王秋良說:“普通案件在行政區劃法院受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區劃法院受理,這是中央對設立跨行政區劃法院改革的落腳點,行政訴訟屬于特殊案件之一。民告官在傳統訴訟格局中天然地存在主客場問題,受到地方因素干擾的可能性相對較大。”
改革之初,上海選擇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作為班底成立上海三中院,這就有了第一個合。原因是原鐵路中院本身具有跨行政區劃審判的經驗和基礎。
成立上海三中院的同時,上海根據改革要求和司法實際確定了跨行政區劃受案類型,將之分為三大類:行政訴訟案件,以市政府為被告的一審案件和以市級機關為上訴人或被上訴人的二審案件;涉及重大民生問題的刑事案件,比如走私犯罪、重大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涉食藥環安全犯罪等;大交通領域的刑事案件,諸如港口、水上、海事、軌交運輸等領域的刑事案件。這些案件往往具有跨地域的特性,與老百姓和地方政府利益密切相關,容易受到地方因素的影響。
王秋良說:“跨行政區劃法院的設立,打破了訴訟中的地方保護,從客觀到主觀上全程避開了地方政府的干擾,保障法官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為此,我們在跨和集的特點上下功夫。”
尋求跨和集的保障
“人民法院依法對行政案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每次開庭,法官均會宣讀這份法律釋明書。
上海三中院行政庭庭長張文忠說:“我們要充分展示跨的特點,宣讀法律釋明書就是要讓老百姓吃下定心丸,明白我們不會受到任何干擾而枉法裁判。這樣做對自己也是一種警示。”
據了解,在上海三中院,這樣的法律釋明被要求貫穿案件審理的始終,為了平衡民和官之間在訴訟能力上的差異,在立案階段和庭前程序中,法官會充分釋明程序和權利,庭審結束后,還會當庭對相關法律規定和裁判理由進行解讀。通過建立立案清單制度、法律志愿服務機制,讓缺乏訴訟知識的老百姓也能打個明白官司。
王秋良說:“我們提出用用戶體驗思維提升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加固跨的審判功能,凸顯跨的格局優勢。”
如果說跨是形式,那么集就是抓手,上海通過集中管轄,賦予跨行政區劃法院更豐富的手段和內涵。成立之初,上海三中院集中管轄了部分特殊類型案件,2016年7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又指定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作為試點,集中管轄4個行政區的行政案件,使得行政案件集中管轄的觸角向縱深推進。
王秋良說:“集中管轄進一步拓展了跨行政區劃法院的內涵和外延。然而,集中管轄由于司法空間的放大給當事人和老百姓帶來諸多不便,增加了負擔,為此,我們借力信息化建設,不斷提升司法便民的服務水平。”
信息化讓群眾少跑腿
近日,一起貨運詐騙案在上海三中院開庭,然而被告人并沒有出現在庭審現場,而是法官利用遠程審判系統與南京鐵路看守所直接建立了視頻連線。
據悉,杭州、南京、徐州、合肥的鐵路運輸法院是上海三中院的下級法院,案件如果上訴,當事人就要到上海參加訴訟,或者法官遠赴當地開庭。為此,上海三中院建立了這套連接四地法院和看守所的遠程審判系統。
如果將與四地鐵路運輸法院的聯系稱為“大跨”,上海市區的集中管轄則可以稱為“小跨”,信息化建設極大地縮小了司法空間,實現了跨行政區劃審判的“千里一線牽”。與此同時,上海三中院開通了全國首個在審案件律師遠程閱卷平臺,律師只要在網上預約取得授權,就可以隨時隨地閱卷。
王秋良說:“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只是我們提升司法便民服務的一方面,我們把這個理念貫穿到司法審判的始終,盡量為當事人化解矛盾,節約成本,做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為此,上海三中院在行政訴訟中不僅注重監督功能的發揮,更加注重提升行政訴訟的糾紛解決功能,通過多做庭審以外的協調化解,切實維護和保障當事人的實際利益,有利于促進官民和諧。
上海高院院長崔亞東說:“上海立足自身實際,大膽采用合的方式,有效推動了跨行政區劃法院的設立和改革,走出一條既具上海辨識度,又可供其他地方借鑒和復制的司法改革之路。” (原題為《民告官不再有主客場之分:聚焦上海三中院“三合一”改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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