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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討薪難,新華社:單靠“保證金”一項規定很難破解困局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正式出臺新規《關于明確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新規擴大了需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領域,并建立差異化繳存辦法,試圖遏止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現象。年關臨近,農民工群體備受關注,新規是否能成為農民工順利領到工資的“保護傘”,如何才能破解其“討薪難”問題?
新規將嚴處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
新規要求,除建筑、水利、電網、鐵路、交通等行業需繳納保證金以外,在土木工程、裝修裝飾、園林、市政公用等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并逐步將實施范圍擴大到其他行業。
以往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被要求在地方政府財政專戶繳納保證金,但新規進行了調整,要求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由開戶商業銀行、主管部門、繳存方三方共同監管該賬戶。
不僅如此,“信用好”的企業將被“優待”:一定時期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社會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將被減免繳存保證金比例直至免交,但發生多次工資拖欠的企業則會被提高繳存比例。
針對以往頻發的工程層層分包與勞務糾紛混亂交織,導致農民工“討薪難”問題,新規明確:在發生拖欠時,實施分包、轉包的企業將承擔支付工資保證金的責任,因建設單位未如約支付工程款的,也可使用建設單位的保證金。而保證金被強制支付的企業,如果沒在限期內翻倍補足差額,其項目將被責令暫時停工,直到完成補繳。
農民工討薪案數量下降但數額上升
廣西勞動監察局局長歐水木說:“以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集中在建筑等五大領域,如今蔓延至零售、餐飲、加工等多個行業,因而這次新規才擴大了保證金的覆蓋范圍。”
歐水木說,新規本質上還減輕了企業負擔,信用良好的企業能減免繳存,加上能以出具銀行保函的方式繳存,確實能大幅減輕負擔。而違法三次以上的企業將會被收取兩倍的保證金。“這是一種正向激勵機制,可倒逼企業守法經營。”歐水木說。
一些農民工對新出臺的保證金制度充滿期待。但多名勞動監察人士認為,盡管新出臺的保證金制度能一定程度遏制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的發生,但單靠一項規定很難破解農民工討薪難問題。
“今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與經濟發展大環境有一定關系。”一名勞動監察人士說。
“數據統計,2016年廣西討薪案件數量下降了15%到16%,但金額上升了17%,意味著大數額案件比較多,這與企業資金周轉不暢有關。”歐水木說。
破解“討薪難”問題亟待加強部門協作
針對這些特點,多名勞動監察人士認為,要破解農民工“討薪難”問題,一方面各部門應形成合力,加強勞動監察部門執法力量;另一方面農民工自身也需強化法制意識。
南寧市江南區勞動監察大隊大隊長陳美杏認為,僅靠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單打獨斗”并不可取,各個部門之間還需形成合力,如公安部門要嚴肅追究欠薪主體的刑事責任,司法部門要優先、大范圍地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等。只有各部門間相互溝通,有效配合,才能提高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查辦效能。
“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的執法力量亟待加強。”一名勞動監察人士說,截至2016年初,廣西只有不足800名專職勞動監察員,但勞動監察服務對象卻有40萬家各類法人單位,2820多萬名勞動者,每年要處理1萬多個案件,同時還要加強日常巡視工作,發現問題還要依法及時查處,勞動監察部門面臨著很大的壓力,當前加強勞動監察執法力量迫在眉睫。
陳美杏認為,農民工也需要加強自身法制意識,遭遇欠薪案件時要盡早投訴,如果不投訴、積累成大數額了再投訴,或是沒有任何證據,都會使勞動部門難以處理。
(原標題:廣西出新規助力破解“討薪難”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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