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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售賣的警用裝備被犯罪分子用于詐騙,三名不法商人被判刑
出示過警官證和警棍等裝備的警察男友竟然是騙子,多名女性被假冒“警察”騙取錢財,騙子是如何獲取警用裝備的?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12月21日從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法院獲悉,日前該院開庭審理了相關非法買賣警用裝備罪、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的案件,三名非法售賣警用裝備的商人被判刑。
2020年,李云(化名)被網上認識的“警察男友”林浩(化名)騙走近5萬元。林浩曾向李云出示過警官證和警棍等警用裝備,其警官證上職務為“主任科員”,警銜為“三級警督”。同一時段,內蒙古自治區的幾名女子也遭遇類似騙局。發覺被騙后,李云向揚州江都區警方報警。
根據線索,江都警方在浙江、湖北省等地找到了非法銷售警用裝備的窩點,陸續抓獲不法商人朱某、丁某、祁某等三人。警方在朱某家中查獲待出售的警用標志87件,在其店鋪查獲待出售的非成套制式警用服裝32件,警用標志22件,警用催淚噴射器5件。除普通警用裝備,朱某還偽造了122本警官證,每本200元出售,獲利17000多元。丁某、祁某則在實體店鋪內銷售警用裝備,經營數額5000多元。
《人民警察法》和《刑法》對警用裝備管理有明確規定,非法生產、買賣人民警察制式、專用標志、警械等警用裝備是違反國家法律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江都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期間,被告人朱某在未獲得銷售警用裝備資質、未取得授權制發警官證資質的情況下,非法銷售警用裝備獲利,偽造銷售警官證、非成套制式服裝、警用標志等。其中,林浩從朱某處購得警用裝備,冒充警察身份婚戀交友,向他人實施詐騙。2017年3月至2020年7月期間,被告人丁某、祁某在未獲得銷售警用裝備資質的情況下,非法銷售警用裝備獲利。
該院認為,被告人丁某、祁某、朱某非法買賣警用裝備,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買賣警用裝備罪。朱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其行為已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此外,林浩以詐騙罪被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江都法院當庭宣判,以非法買賣警用裝備罪、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以非法買賣警用裝備罪,判處丁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以非法買賣警用裝備罪,判處祁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宣判后,三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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