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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稅務統籌風險在哪?什么才是薇婭們正確的繳稅姿勢
12月20日,稅務部門公布了對網絡主播黃薇(網名:薇婭)偷逃稅的情況及處理結果。黃薇通過隱匿個人收入、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進行虛假申報偷逃稅款,被依法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3.41億元。
此案是近期稅務部門查處曝光的又一重大偷逃稅案件。此前,11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稅務部門公布了網絡主播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的偷逃稅案件情況。
澎湃新聞注意到,薇婭丈夫董海鋒在其致歉信中提到其此前聘用了所謂的專業機構幫薇婭進行稅務統籌合規,但后續發現這些所謂的稅務統籌均存在問題,在更為專業的財務團隊到崗后,發現稅務統籌有極大風險。
所謂的稅務統籌是什么?為何會存在極大風險?對于高收入的新業態就業群體應當如何正確繳稅?
厘清濫用核定征收與稅務籌劃
在薇婭的違法事實中,有一項是將其個人從事直播帶貨取得的傭金、坑位費等勞務報酬所得轉換為企業經營所得進行虛假申報偷逃稅款。
為何勞務報酬所得轉換為企業經營所得后稅款會大幅減少?這與“核定征收”政策有關。而一些所謂的稅務籌劃或稅務統籌實際上就是濫用這條政策。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碩士生導師、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副秘書長宮映華告訴澎湃新聞記者,針對規模比較小的企業,比如常見的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這類非法人企業,很可能自己沒有建賬能力,會計核算不健全,雇不起也不愿意花錢雇專業的財務人員甚至都不愿意找個代理記賬,基于這種情況,為了方便征管才有了核定征收的政策。
據宮映華介紹,核定征收會定一個較低的所得率,或叫征收率。套用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的稅率表,最高是35%的稅率,比如說收入是1個億,按照10%所得率來核定,也就是用1億乘以10%然后再乘以35%的稅率,簡單的來說相當1個億的收入稅負率一下子從兩位數降低到3.5%左右。
“嚴格來講核定征收不能稱作稅法的漏洞,而是很多納稅人越界了,濫用了這種稅收優惠。比如這些頂流網紅、明星,賺錢是數以億計的,不可能沒有經濟能力進行專業的會計核算。”宮映華說,“但如果為了使用核定征收政策,故意注冊多家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去分拆收入,虛構業務以降低應納稅額,這就屬于我們通常所說的‘缺少合理的商業目的’,是典型的逃稅行為了。”
武漢大學財稅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熊偉也向澎湃新聞記者指出,“《稅收征管法》規定的適用范圍僅限于會計賬簿不健全、無法查賬征收以及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等特定情形,但是在現實中卻出現泛化的現象,甚至異化為一種‘稅收優惠措施’。近年來,稅務機關也在積極推動核定征收向查賬征收的轉變,不擅自擴大核定征收的范圍,取締核定征收的‘稅收優惠’功能。”
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葉永青對澎湃新聞表示,判斷是否能夠采用核定征收方式,首先是交易真實性。現在很多出問題的情況,往往是交易真實性有問題。其次是所得的性質。
葉永青強調,所謂核定征收,必然針對生產經營所得進行核定征收,背后的原理是經營成本無法有效確定。如果所得是勞務費,或者是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其成本扣除方式是法定的,不存在核定問題。在這樣的情況下,依法是沒辦法用這個政策的,只能是按實征收。
葉永青舉例說道,如果從事的業務與個人屬性密切相關,比如網絡紅人單純通過提供肖像取得收入,便很難說是一個生產經營性質的所得。“因此,在所得性質上,未來真正的靈活就業人群,需要界定自己取得所得的性質。判斷好是生產經營所得的情況下,才能適用生產經營所得的這些政策。如果自己都已經判斷可能不是生產經營所得,就要謹慎地對待適用核定征收的政策。”
那么,存在所謂的“稅收籌劃”嗎?
“廣義上來講,可以劃分三類,一種是合法合理范圍內的稅收籌劃,一種是看起來合法,但其實可能存在與法律的目的相違背的要素(形式和實質存在差異),通常叫做避稅,還有一種不僅不合理而且不合法,明顯利用虛假或不真實的信息基礎,這可能就構成偷逃稅或其他的稅收違法行為了。”葉永青說,從基本的原則角度出發,比如交易真實性是最基礎的要求,如果交易不真實,或者納稅人提供了虛假的信息和基礎證據,那就可能被認定為構成偷逃稅或其他性質的稅收違法行為。
新業態就業群體的正確繳稅姿勢
面對薇婭、雪梨等知名網絡主播偷逃稅的前車之鑒,新業態就業人群應該如何正確繳稅?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吳一平在接受澎湃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總的來看首先要確定是以個人名義受雇于他人,還是以個人或個人工作室或公司與平臺進行合作,厘清關系后,對號入座。
熊偉指出,平臺經濟、直播帶貨等新興業態的從業人員,稅務合規至關重要。他表示,要注意的問題包括,首先個人所得類型如何界定,直播禮物收入、“坑位費”以及其他營銷收入是勞務報酬所得、經營所得還是其他類型?其次,從業人員與平臺之間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最后,是由平臺履行涉稅信息報送和代扣代繳義務,還是由從業人員自主申報?這些都是個體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在申報納稅時應當厘清的問題。
“靈活用工這種業態很常見,作為個體勞動者掛靠在平臺,平臺的聚集效應使其解決了用工人員和務工人員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問題,這其實是個好事。”宮映華提醒道,問題就在于,很多時候并沒有真正的發生勞務關系或用工關系,靈活用工平臺被很多所謂的“稅收籌劃”機構拿去鉆空子,利用平臺開發票沖成本,那這問題就大了。
葉永青認為,探討個體戶或靈活就業人群的個人所得稅征收問題,其實核心是在探討現在的稅收征管下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的制度。核定征收這項制度的依據是《稅收征收管理法》,因稅收征管需要,在未設置賬簿或賬簿不清無法準確查證查賬等特殊情形下,稅務機關可以對經營所得按照核定征收方式征稅。征管法規定這項制度的本意是在特殊情況下,無法查賬時的低成本替代征管方式,正因為如此,核定征收在將來一段時期仍然會長期存在。
他同時指出,探討個體戶或靈活就業人群的個稅征管,如果是以經營所得為核心,就必然要涉及經營所得的征管問題,包括合理情況下的核定征收,這里面主要就是考慮未來真正屬于靈活就業的人群(包括設立個體戶或者直接以個人為主體),如何在現行稅法下合規化自己的稅務處理,如何合理的運用核定征收這項政策。
大數據征管拓展稅收共治格局
澎湃新聞注意到,雪梨和薇婭涉嫌偷逃稅問題都是稅務部門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評估后發現的。
熊偉表示,大數據征管不僅可以讓稅務執法更精確、稅務監管更精準,而且可以深化稅收大數據的共享應用,進一步拓展稅收共治格局。
宮映華表示,利用大數據和現代信息技術,創新稅收管理方式,也是當前世界上各個國家在稅收征管方面改革實踐的普遍做法。稅務部門構建稅收大數據平臺,主要目標就是希望能夠不斷集中、拓寬、整合稅務部門內外部的數據資源,統一規范數據應用的范疇,形成縱橫互聯的數據服務的格局。
“尤其未來金稅四期推廣鋪開后,稅務局的核查更加容易,信息應該會更加透明。因此,對于靈活就業群體來說,應該沒有可逃避的空間。事前建立嚴格的監管體系,事后可以采取分類分級進行精準監管。因此,要按規則納稅,不要有僥幸心理。”吳一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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