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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務廳原廳長曹勇受賄、濫用職權,一審獲刑9年半
呂昊 許汪 蘇藝/安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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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0日下午,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省商務廳原廳長曹勇受賄、濫用職權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曹勇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60萬元。
滁州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認為,被告人曹勇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擔任淮南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2000余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曹勇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的事實清楚,公訴人當庭所舉證據確實充分,對被告人曹勇犯有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的事實和證據予以確認。結合犯罪事實、情節,一審判決,被告人曹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6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60萬元。
宣判后,被告人曹勇當庭表示不上訴。
(原題為《省商務廳原廳長曹勇一審獲刑九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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