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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性侵10歲親生女兒并多次猥褻,四川一男子獲刑十年
正觀新聞12月16日消息,四川武勝縣男子熊某趁家人不在,強行性侵了自己10歲的女兒小暖(化名)。此后在兩年時間里,熊某還多次對小暖實施猥褻。2021年12月,熊某因強奸罪和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熊某,男,出生于1985年1月8日,漢族,家住四川省武勝縣,初中文化,農村居民。因犯危險駕駛罪,于2019年4月22日被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2019年9月6日刑滿釋放。因涉嫌犯強奸罪、猥褻兒童罪,于2021年6月19日被武勝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3日被武勝縣公安局執行逮捕。現羈押于武勝縣看守所。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該案件判決書。經審理查明,2019年3、4月的一天下午4、5點鐘左右,被告人熊某在其位于四川省武勝縣的家中,趁其父母、兒子不在家之機,強行與年滿10周歲的親生女兒小暖發生性關系。此后至2021年6月9日,被告人熊某在家中多次對親生女兒小暖采用親嘴、摸胸、手指摳摸陰部等隱私部位的方式實施猥褻。
2021年6月19日,武勝縣公安局民警在武勝縣熊某家中將其抓獲歸案。
四川省武勝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熊某強行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其行為侵犯了幼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構成了強奸罪,并應從重處罰;被告人熊某以尋求刺激為目的,對未滿十四周歲的兒童實施猥褻,其行為侵犯了兒童的隱私權和精神純正權,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應當以猥褻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應從重處罰。被告人熊某犯強奸罪、猥褻兒童罪,應當數罪并罰。被告人熊某在所犯兩罪中均具有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熊某利用監護關系,對與其具有特殊關系的被害人實施性侵犯罪,可以酌定從重處罰;有犯罪前科,可以酌定從重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經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長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被告人熊某犯強奸罪、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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