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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送“不作為”錦旗被拘村民刑案撤銷,或被行政處罰稱不服

等待4個月后,因到縣城送“不作為”錦旗,涉嫌非法游行、示威被刑拘的四川綿陽市三臺縣百頃鎮村民馮勇軍,從三臺縣公安局潼川派出所拿到撤案決定書。12月22日,馮勇軍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警方撤刑案后將改為行政處罰,并于12月21日進行了行政處罰告知,他也進行了陳述和申辯。
據澎湃新聞此前獨家報道,43歲的馮勇軍是三臺縣百頃鎮黃龍村人,因村里百頃水庫肥水養魚污染問題多年沒得到解決,他和另外8名村民8月10日給百頃鎮黨委政府、三臺縣環保局送“不作為”錦旗時被警方抓獲。
三臺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此前稱,因馮勇軍等人不聽公安機關多次勸告,拿著“不作為”錦旗在城區人行道縱隊行走近3公里,持續一個半小時,嚴重影響城區交通秩序,引起圍觀,并多次拒絕解散。馮勇軍作為組織者和指揮者,警方認為他涉嫌違法,于是將其刑拘。
三臺縣互聯網信息辦公室8月22日通報稱,該縣將對百頃鎮百頃水庫污染問題重新進行全面客觀調查,啟動問責程序,并邀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重新檢測水質污染情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盡快還轄區群眾“一庫清水”;縣公安機關對有關人員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定性、處罰,將按法律程序,客觀公正依法處理。
通報發布當天,三臺縣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批捕馮勇軍的決定。三臺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檢方認為馮勇軍犯罪情節顯著輕微,所以不予批捕;警方決定暫時釋放馮勇軍,但接下來或將依法對馮勇軍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對其進行行政拘留。
8月22日晚上7點30分左右,馮勇軍帶著《釋放通知書》走出三臺縣看守所。
12月22日,馮勇軍告訴澎湃新聞,他被釋放后,警方多次主動與他聯系,就他個人的訴求意愿、撤案等事宜進行協商。12月21日,他從三臺縣公安局潼川派出所拿到撤案決定書。該撤案決定書顯示,“我局辦理的2016-8-10三臺縣城非法游行示威案,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決定撤銷此案”。
馮勇軍說,撤銷刑事案件時,警方稱將對其行政處罰,他進行了陳述和申辯?!拔也徽J可他們對我行政處罰,因為我不認為自己是游行示威,當天在隊伍里是為了向領導反映情況?!?/p>
三臺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12月22日對撤案一事予以證實。百頃鎮鎮長王波告訴澎湃新聞,鎮政府已與水庫承包人解除承包合同,目前水庫污染治理正在有序推進,周邊養殖場整改也基本完畢;同時,包括他本人在內的多位鎮領導都將受處理,目前縣政府還沒下發處理通報;明年,水庫將進行水體交換,對水質問題進行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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