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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買賣外匯團伙在滬被公訴,牽涉多名銀行員工案值超過2億
日前,一個縱貫甘肅、上海、香港的非法外匯買賣團伙浮出水面,涉及多名銀行業內人員,該團伙在不到兩年的時間里,非法買賣外匯金額超過2億元,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已將該犯罪團伙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浦東新區檢察院指控,2014年8月至2016年6月,被告人孫某某經被告人湯某某、邵某、張某某、葛某某、劉某等人介紹,為有外匯需求的數十名客戶居間介紹非法買賣外匯,涉案美元1807萬余元、港幣5958萬余元、加元875萬余元、英鎊55萬余元、新臺幣200萬元、歐元83萬余元、日元2952萬余元,涉及對應人民幣超過2億元。
上下家均由微信或短信聯系
該團伙的主犯孫某某,香港籍,長期居住在上海,曾因私下非法買賣外匯先后三次被徐匯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然而其出獄后重操舊業,一手打造了這個犯罪團伙。
據孫某某交待,她的上家是甘肅蘭州馬氏家族。像她這種直接與外匯方聯系的,在業內被稱為“開棚黃牛”,當其發展的下家(“站樁黃牛”)湯某某、邵某、張某某等人招徠到客戶需要兌換大額外匯時,其即告知上家,上家會報出當時的匯率及國內收款賬號,其在此基礎上加上自己的利潤告知客戶,客戶向該賬戶匯款人民幣后,上家就會將相應外匯匯到客戶指定的國外收款賬戶,交易完成后,上家再把利潤支付給她。
為保障交易安全,上下家均由微信或短信聯系,隱蔽性大。其中部分“站樁黃牛”會要求客戶將資金匯入其實際控制的賬戶中,除了賺取匯率差外,還會另行扣除一部分利潤。孫某某說,自己的利潤基本是每100美元或者1000港幣賺取0.1元到0.2元人民幣。
嫌疑人中有多個銀行工作人員
而在這條利益鏈中的葛某某、劉某,均為上海市某銀行負責移民及貸款業務的客戶經理。據葛某某交代,2014年其在銀行工作期間認識了孫某某,孫某某稱自己有購匯渠道,如果他的客戶有外匯需求,可以找她辦理。
而劉某則是葛某某的徒弟,當自己發現了這條發財的路子,葛某某就頗有“師傅”風范地介紹劉某和孫某某認識,讓劉某介紹有換匯需求的客戶給孫某某,孫某某則許諾會按照匯兌金額按比例給劉某好處費。
據統計,葛某某涉案金額為美元130萬元、加幣833萬元,對應人民幣4960萬余元;劉某涉案金額為美元720萬元、加幣42.5萬元,對應人民幣4986萬余元。
另一名被告,同為銀行工作人員的王某某到案后悔恨自己法律意識的淡薄。2015年,王某某的表姐要兌換外匯,但她及家人當年的銀行換匯額度已經用完,出于好意,王某某找到同事葛某某,通過葛某某,王某某幫表姐居間介紹先后17次兌換外匯,共計833萬加拿大元,涉及人民幣4130萬余元。王某某稱,雖然自己確實也從中賺取了一些好處,但他覺得賺得并不多,只是沒有想到僅僅牽線搭橋、幫忙介紹也會構成犯罪。
浦東檢察院認為,上述被告人違反國家規定,在非國家指定場所為他人非法介紹買賣外匯,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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