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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離婚后丈夫向父母寫三百萬借條,離婚5年妻子被判一起還
向法院提出離婚到正式離婚之間,丈夫“借了”公公婆婆272萬,且無完整的轉賬憑證,這筆錢該不該由妻子共同返還?
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緣起于6張“語焉不詳”的借條。江蘇淮安的劉芝真(化名)夫婦起訴稱,其兒子余濤(化名)5年前借款300多萬元一直未還,現在要求兒子與“前兒媳”趙蕓(化名)共同償付。
趙蕓近日對澎湃新聞(www.kxwhcb.com)稱,這場官司是其前夫與父母串通起來惡意提起的訴訟,目的是讓已離婚5年的她,來承擔“子虛烏有”的債務,替官司纏身的前夫“還債”。
但不久前,淮安市淮安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由趙蕓及其前夫余濤共同返還272萬余元的借款。也就是說,除了一張30.7萬元的收條外,原告主張的其余5張共計272.2萬元的借條全部被法院采信。
而這5張借條,所載日期均在趙蕓起訴離婚之后、實際離婚之前,均只有余濤一人的簽名。其中,3張無相應的匯款憑證,2張沒有標明出借人或債務人信息。
公婆起訴兒子和“前兒媳”
依據于波所寫的6張收借條,2016年3月,劉芝真夫婦將兒子余濤與前兒媳趙蕓起訴至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法院,要求兩人共同償還這些共計307.2萬元的借款。
澎湃新聞注意到,這6張收借條,均只有余濤一人的簽名。除1張30.7萬元的收條日期為2007年,其余5張共計272.2萬元的借條的所載日期均在2010年12月到2011年7月間——這也是趙蕓起訴離婚之后、實際離婚之前的那段時間。
余濤寫下第6張借條后的第5個月,2011年11月,兩人辦理了離婚手續。
根據判決書,劉芝真夫婦認為這300多萬元是兒子與兒媳在還沒離婚時所借的錢。近6年過去了,還未償還,現理應由兩人共同承擔債務。
原告的這一訴訟主張,得到了原告的兒子、第一被告余濤的認同。
然而,在趙蕓看來,前公婆的這個起訴完全是一場惡意訴訟,是前公婆與前夫編造的騙局,依憑幾張來源不明的借收條,目的就是想拿她的錢替官司纏身的余濤還債。
澎湃新聞注意到,這些借條內容很簡單,比如“今借到人民幣伍拾萬圓整,余濤”;“今借到劉芝真肆拾伍萬圓整,余濤。”
趙蕓說,這些收條與借條,自己從未聽說過,更不知道是否借款,什么時候借款,借的款又用到了何處。
她還說,打借條的時間正是在她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離婚之后,那時他們早已分居了一兩年。最終,2011年11月兩人辦理了離婚手續。
她不明白,如果說前夫五六年前真的借了這300多萬,還打了借條,為什么這么多年來前夫一家沒有提過?為什么離婚都5年了,為何現在才突然拿出借條來要求賠償?
趙蕓還說,第一被告余濤在此案中并沒有請律師;而原告劉芝真夫婦的代理人趙衛青,就是余濤長期聘請的訴訟代理人。在余濤大量案件中,趙衛青均是于波的訴訟代理人,包括趙蕓與余濤的離婚后財產糾紛一案、撫養費糾紛一案。
“他們這完全是相互配合訴訟,就是為了達到將所謂的民間借貸債務強擔給我。”趙蕓說。
趙蕓的上述說法遭到了余濤一家的否認,余濤告訴澎湃新聞,如果不是趙蕓做得太過分,他們不會采取這樣的方法起訴她。“我跟趙結婚兩年多,她吃的用的都是我們家給錢,2006年我們要結婚時還花了80多萬在北京給她買了一套房,現在至少值500多萬。她的北京戶口也是我到處找人幫她落實的。”
余濤說,他要是真的想要趙的錢,完全可以起訴她償付一千萬元都不止,“我們就是氣不過。”

兩家人多次對簿公堂
從2016年初開始,兩家人多次對簿公堂。
據趙蕓介紹,她和余濤是高中同學,在南京讀大學時相愛并結婚。但在女兒1歲多時,2008年5月12日那天,一通“小三”打來的“宣示主權”的電話,讓夫妻倆的關系急轉直下。
兩個月后,2008年7月,倆人協議離婚。后經兩家老人勸說,再加上孩子太小的緣故,1年后,兩人復婚。
復婚后兩個月,2009年8月,趙蕓離開淮安,到南京找到一份國企財務的工作。
第二年,2010年9月,趙蕓向法院起訴離婚,2011年10月,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但1個月后,倆人還是協議離了婚。
不過,余濤卻說,他并非出軌的一方,而是趙蕓。他說,2008年某一天,具體日子記不清了,他看到有人給趙蕓發了一條以老公老婆相稱的短信后,知道趙蕓有了外遇。于波說,他還拍到了趙蕓與一男人親熱的照片,并表示要提供給記者看。
趙蕓說,她確實有過一段感情,但那是在離婚后,并非婚內出軌。她向記者提供了一份落款日期為2008年5月12日,余濤手寫的保證書,大致內容為:“由于我帶二美(妓女)到北京的家鬼混,對趙蕓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因此作出一些決定。”這些決定大多是后來離婚協議的內容。
而此案中的上述5張借條,所載日期正是在2010年12月到2011年7月間。也就是,趙蕓起訴離婚后、實際離婚前的那段時間。
趙蕓和余濤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女兒跟趙蕓生活;兩人婚后在淮安購買的2套房產,其中一套歸趙蕓。
這套房產,趙蕓說,正是離婚5年后,兩家人糾紛始起的由頭。之后,因離婚后財產糾紛、撫養費糾紛,再加上這次的民間借貸糾紛,兩家人漸行漸遠。
根據離婚協議,余濤應當盡快把淮安的那套房產過戶到趙蕓名下,但5年來,趙蕓雖多次催促,余濤仍拖著未辦過戶。
趙蕓回憶,2015年年底,余濤突然找到她,懇求趙蕓將該房的鑰匙拿給他,“說他父親患了癌癥,他想要住在那房里方便照顧父親。”趙蕓答應了,把鑰匙給了他。但是沒想到,于波拿了鑰匙后轉手將該房賣給了別人。
今年(2016)年初,趙蕓無意中發現該房子被抵押了出去,才知道自己被騙了,便向法院起訴,要將房子過戶至其名下。
余濤和其父親否認了“借鑰匙”的說法。余濤說,這正是他們一家氣不過的地方。“我把北京的房子都給她了,她連淮安的這套只有40多萬的房子,也要拿走。”余濤表示,他們一家人一直住在那房里,明明和趙蕓說好的,這套房歸余濤所有,“不知道怎么回事,趙蕓就改變主意了,要起訴到法院。”
趙蕓說,北京的那套房子確實是余濤家付了30萬首付,但是后來離婚后都是她一個人在還貸款。
此后,該案一審、二審判決均是趙蕓勝訴,法院確認淮安的該套房產歸趙蕓所有。
趙蕓認為,正是這一判決讓余濤急了,便想出“向父母貸款”這么個法子,要他父母以民間借貸為由起訴倆人,共同償還借條上顯示的借款。趙蕓現在有穩定的工作,而余濤不僅沒有工作,還官司纏身。
澎湃新聞檢索相關法律文書網站發現,此案被告余濤確實有多起民間借貸糾紛、合同糾紛等。2015年6月,淮安市清河區法院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余濤對此的解釋是:做生意失敗了,錢收不回來。
當事人不服判決已上訴
2016年11月23日,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余濤與前妻趙蕓共同返還原告借款272.2萬元。
也就是說,除一張30.7萬元的收條不予確認外,原告主張的其他5張共計272.2萬元的借條全部被法院采信。
淮安市淮安區法院認為,被告于波對兩原告提供的債權憑證的真實性不持異議,且認可收到借條中的款項,又有原告部分銀行轉賬憑證為證,故兩原告與被告余濤之間形成合法的借貸關系,予以確認。
同時,涉案的借款用于兩被告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因此,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向他人借款所形成的債務,應當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對外承擔清償責任。
然而,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師認為,該案前3張共計120萬元的借條疑點重重。這3份借條均只有余濤一人的簽名,沒有相應的匯款憑證。其中,兩份共計75萬元的借條還未標明出借人或債務人信息。
“相比之下,原告能提供2005年、2006年、2007年間的與本案無任何關聯性的匯款憑證,卻恰恰提供不了其所主張的2010年12月15日50萬元、2010年12月26日45萬、2011年3月3日25萬元的匯款憑證。
該律師說,雖然本案中的部分借款有借條、付款憑證和出借人信息,于波也在庭審中自認,但考慮到案件中當事人之間的特殊關系,應有別于一般的民間借貸案件。
針對淮安市淮安區法院作出的上述一審判決,趙蕓已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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