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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與“三個規定”,上海查處四名干部
澎湃新聞高級記者 陳伊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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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上海市紀委微信公眾號“廉潔上海”發布了四起政法干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與“三個規定”典型問題。
1.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經偵支隊原支隊長、二級高級警長安蔚違規接受當事人旅游安排、宴請,違規辦理案件問題。2018年8月份,安蔚攜妻子接受某公司負責人安排的外省市旅游活動,期間還多次接受宴請。2019年1月,安蔚在辦理該公司相關案件時,違規變更刑事強制措施,且未依法回避。2021年11月,安蔚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三級高級警長。
2.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原審判長、四級高級法官袁黎明違規接受當事人宴請、收受錢款問題。2018年2月至2019年10月,袁黎明多次接受所承辦案件當事人的宴請,并收受錢款。2016年,袁黎明還多次收受所承辦案件當事人送予的大閘蟹。2021年11月,袁黎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上海市人民檢察院辦公室原一級主任科員王煒違規接受律師宴請,充當司法“掮客”問題。2020年7月至11月,王煒違規接受多名律師宴請、請托,違規過問、插手和干預多起案件的辦理,均未記錄報告。此外,王煒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行為。2021年12月,王煒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四級主任科員。
4.上海市寶山監獄民警佘志強違規接受服刑人員親友宴請、旅游安排,收受財物,并違規打聽案情等問題。2016年以來,佘志強多次違規接受服刑人員親友宴請、旅游安排,收受財物,并違規打聽案情。此外,佘志強還涉及職務犯罪問題。2021年10月,佘志強因涉嫌嚴重違法,接受上海市紀委監委駐市司法局紀檢監察組和上海市靜安區紀委監委的監察調查。
責任編輯:張慧
圖片編輯:樂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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