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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指令新疆高院二次再審周遠案,此前再審無期改判15年

周遠故意傷害、強制猥褻婦女一案再次出現轉機。
澎湃新聞從周遠的母親李碧珍處獲悉,12月7日下午,她從新疆高院拿到了最高法再審決定書。決定書以“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為由,指令新疆高院對周遠故意傷害、強制猥褻婦女一案進行再審,這將是該案第二次再審。
周遠申訴代理律師王興也證實,最高法11月18日作出決定,指令新疆高院再審周遠案。因被指控故意傷害罪、強制猥褻,周遠歷經兩次重審、一次再審,最終被新疆高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現已出獄,但他多年來堅持申訴。
沒有物證也沒有證人
從1991年起,新疆伊寧市不斷發生有人潛入民宅或者學校宿舍侵害女性事件。不法之徒趁女性熟睡時用剪刀剪破內褲,持利器刺傷女性下體,連續多年,警方一直未破案,累積案件達幾十起。
1997年5月17日晚11時,27歲的青年周遠被警方從家中帶走。帶走他的前一天,伊寧市第三中學女生宿舍再次發生女生被捅傷下體事件,周遠被警方認為有重大嫌疑。
據《民主與法制》報道,周遠稱,他在伊寧市公安局刑警隊遭受了嚴重的刑訊逼供,被上“大背銬”,被用老式電話機電擊身體敏感部位,始終無法睡覺,5月19日晚上終于屈打成招,到21日晚,他總共承認了38起傷害威脅婦女的案件,在警察畫草圖反復“指導”后,交代了“作案”過程。
《財新網》報道稱,盡管周遠認罪,但伊寧警方始終沒能找到一件作案工具,整個案件沒有受害人的指認,沒有目擊證人,沒有指紋、腳印,能夠證明周遠有罪的只有他在警方的口供和兩段作案現場指認錄像。
周遠申訴的代理律師王興也告訴澎湃新聞,此案沒有相關物證證明與周遠有聯系。
從1998年8月到2000年11月,周遠案先后被新疆高院兩次發回重審,伊犁地區中級法院兩次判處周遠死緩、一次無期。發回重審的理由均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但新疆高院終審仍判處周遠無期徒刑。
刑滿釋放后和母親不停申訴
上述《民主與法制》報道稱,就在周遠案一審期間的1998年,一個名叫“霍勇”的人被抓獲歸案,他供認的作案手段、作案對象與周遠案極其相似。《伊犁晚報》曾報道,霍勇落網后交代了從1991年至1998年共作案34起,其中盜竊罪21起、侮辱傷害婦女案12起、侮辱傷害婦女致死案1起。而在后來的判決中,霍勇只被認定了從1996年春到1998年8月間的6起侵害女性罪行。次年,霍勇被判處死刑,后被執行槍決。
周遠及其父母不斷申訴,2011年3月,新疆高院決定再審此案。12月13日,新疆高院將原審判決認定的周遠所犯五起犯罪事實改為兩起,再次認定周遠犯故意傷害罪和強制猥褻婦女罪,改判周遠有期徒刑15年。此時,周遠服刑已14年多。
2012年5月,周遠刑滿釋放。之后,周遠母子仍不停申訴。2013年7月18日,最高法院指令新疆高院重新審查此案。

近三年半時間過去了,2016年11月18日,最高法作出再審決定書,指令新疆高院再審此案。再審決定書顯示,最高法經審查認為,新疆高院2011年以故意傷害罪和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周遠有期徒刑15年的再審判決“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
拿到再審決定書,年逾70的李碧珍告訴澎湃新聞說:“沒拿到無罪判決,不算數啊,孩子一輩子都毀了,我下半輩子也都搭上了”。她稱,目前周遠四處打短工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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