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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男子告開發商遇“一案兩判”:兩份判決賠償額差74倍


哈爾濱市民叢志偉認為自己遭遇了司法不公:哈爾濱香坊區法院審理其作為原告的民事糾紛后,作出了兩份結果不同的一審判決。
一份是2016年10月送達叢志偉的紙質判決書,另一份是黑龍江法院訴訟服務網上公布的判決。兩份判決案號相同,顯示的判決時間相差10個多月,網上的判決對叢志偉更有利,其中認定被告應賠償叢志偉的金額66671元,是送達的紙質判決的75倍。
目前,叢志偉根據自己拿到的紙質判決書,已向哈爾濱中院提起上訴。
12月6日下午,黑龍江高院新聞發言人呂愛哲告訴澎湃新聞,黑龍江高院對此事已初步了解,并發函至哈爾濱中院,讓其核實了解情況,三天之內反饋,屆時會作出回復。
呂愛哲還證實,黑龍江法院訴訟服務網公布的是黑龍江各級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書。
房產商逾期未辦房產證引糾紛
6年前,叢志偉在香坊區買了一套房。兩份結果不同的判決書都載明:2010年9月21日,叢志偉與黑龍江藍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購房合同,買下位于香坊區水木蘭亭小區的一套70多平米的商品房,總價款444478元。
叢志偉于當日交了首付款94478元,并辦理了商業貸款手續。根據合同約定。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720日,持需由出賣人提供的材料到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即辦理房產證。
合同約定,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買受人不退房的話,出賣人應該按照已付價款的0.2%支付違約金。
2011年1月12日,叢志偉辦理了入戶,并按照每平方米32元的標準,向開發商交了房屋產權證代辦費用共計9758元。
然而四年多時間過去了,約定的期限早滿了,開發商卻一直未辦理產權證。叢志偉遂向香坊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黑龍江藍籌開發有限公司立即為自己辦理產權證,支付逾期違約金66671元,同時返還代辦產權費用,并支付利息。
而按照合同的約定,叢志偉最多可獲880余元違約金。
判決書顯示,他要求被告支付66671元違約金的理由是,合同中約定0.2%違約金的條款由被告單方擬定,是格式化條款,且與合同中他違約時應付違約金的條款不對等:合同約定,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付款萬分之五,合年利率18.25%,并且,買受人逾期辦理上述手續超過7日,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買受人承擔合同總價款10%的違約金。因此,叢志偉認為,他承擔的違約責任比被告高至少50倍。
叢志偉還認為,0.2%違約金條款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此條明確要求商品房辦理產權登記備案手續的期限為自交付之日起90日,如果一方違約,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兩份結果不同的判決書都顯示,香坊區大院2015年9月2日受理了叢志偉的起訴,并于同年10月21日開庭審理此案。
網上判決和送達判決結果差6萬賠償
黑龍江法院訴訟服務網2016年4月6日公布的判決書顯示,開庭兩個月后,香坊區法院即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叢志偉的理由,認為0.2%違約金條款“明顯屬于減輕己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同時根據《合同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增加,反之可以請求適當減少。
這份判決顯示,2015年12月25日,香坊區法院作出判決,要求被告黑龍江藍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立即為叢志偉辦理產權登記備案手續,并支付違約金66671元。該案審判長為謝明慧,兩名人民陪審員為熊依麗、王春艷。
然而上述判決作出10個多月后,2016年10月,叢志偉收到了香坊區法院的紙質判決,其中對賠償的認定截然不同,判決作出的日期為2016年10月13日。
這份紙質判決書的法院審理查明事項中,相較網上判決書增加了被告2016年3月之后為辦理產權登記的活動內容:如“被告于2016年3月在哈爾濱市住宅與房產管理局取得了預轉銷手續;于2015年5月16日繳納了初始登記費;于2016年6月14日在哈爾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辦理了商品房初始登記證明等。
澎湃新聞發現,紙質判決書與網上公布的判決書中,被告辯稱部分和被告舉證部分一模一樣,并且被告都未曾提到過紙質判決審理查明部分新增的上述內容。
叢志偉拿到的紙質判決中,香坊區法院認定,原被告雙方的合同為有效合同,此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自主訂立,合同內容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原告主張違約金數額過低,但未能證明因此造成的實際算是高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
紙質判決顯示,2016年10月13日,香坊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0.2%的違約金標準判決被告黑龍江藍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支付叢志偉違約金888.96元,并立即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此案的審判人員依舊為謝明慧、熊依麗、王春艷三人。
叢志偉認為此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存在司法不公,已向哈爾濱中院提起上訴。
為何有兩份結果不同的一審判決?
12月6日下午,黑龍江省高院新聞發言人呂愛哲告訴澎湃新聞黑龍江省高院已做初步了解,并發函至哈爾濱中院讓其核實了解情況三天之內反饋,屆時會作出回復。
呂愛哲還證實,黑龍江法院訴訟服務網公布的是黑龍江各級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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