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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翔、王巍、竺勇操縱證券市場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2016年12月5日至6日,由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徐翔、王巍、竺勇操縱證券市場案,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為保證庭審順利進行,根據法律規定,合議庭組織控辯雙方與2016年11月15日召開了庭前會議,就案件的管轄、是否申請回避、有無新證據、是否申請排除非法證據、出庭證人名單以及其他與審判有關的程序性問題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同時組織控辯雙方進行了庭前證據的展示,聽取了控辯雙方對證據和指控事實的意見,明確了庭審的重點。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徐翔成立上海澤熙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澤熙資產管理中心等多家有限責任公司及合伙企業(統稱“澤熙公司”),由徐翔實際控制,發行“澤熙1期”至“澤熙12期”、“澤煦”、“澤熙增煦”、“瑞金1號”等信托產品(統稱“澤熙產品”),進行證券投資。徐翔在妻子應某配合下,以親友、澤熙公司員工。員工親友等人名義開設大量證券賬戶并控制、使用。徐翔以自有資金注入上述賬戶,指令應某等人具體操作;徐翔還與被告人竺勇等人約定,由上述人員自籌資金,以本人及其親友名義開設證券賬戶,根據徐翔指令買賣股票,獲利與徐翔按比例分成。通過上述方式,徐翔實際控制近百人的證券賬戶。
2012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巍成立極限資產管理公司、克州喜馬拉雅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新疆金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上述公司賬戶進行證券市場投資。期間,王巍還以親友及公司員工名義開設并實際控制近20人的證券賬戶,進行股票買賣。
2010年至2015年,被告人徐翔單獨或與被告人王巍、竺勇共同與十三家上市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另案處理)合謀后,按照徐翔等人要求,由上市公司董事長或實際控制人,控制上市公司發布“高送轉”方案、釋放公司業績、引入熱點題材等利好信息的披露時機和內容,由徐翔、王巍、竺勇利用合謀形成的信息優勢,通過實際控制的澤熙產品證券賬戶、個人證券賬戶擇機進行相關股票的連續買賣,雙方共同操縱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在股價高位時,徐翔等人將通過大宗交易接盤的公司高管減持的股票、提前建倉的股票或定向增發解禁股票拋售,從中獲利。
庭審中,公訴人利用多媒體向法庭出示了指控被告人徐翔、王巍、竺勇操縱證券市場的13組1000余份證據及綜合證據,內容包括有關書證、證人證言、鑒定意見以及被告人徐翔、王巍、竺勇的供述等,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就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進行了質證,并充分發表了意見。3名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均不持異議。控辯雙方還針對被告人徐翔、王巍、竺勇的定罪、量刑情節和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了充分辯論,并對被告人的量刑發表了意見。在法庭最后陳述中,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認罰,并請求法庭從寬處罰。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被告人家屬及各界群眾300余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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