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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虛擬身份注冊20個小號遭運營商封禁,游戲玩家索賠被駁回
為打造頂尖實力的游戲賬號,有玩家利用虛假身份證注冊了20個“小號”,向“大號”輸送資源,后被運營商全部封禁,玩家遂將運營商告上法庭,索賠1萬元。
杭州互聯網法院近日對這起網絡游戲封號引發的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作出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據介紹,原告夏某是一款網游玩家,用家中4臺電腦注冊了20個賬號,在同一網絡IP環境下同時使用4臺電腦登錄游戲,利用這些賬號獲取、轉移游戲內虛擬物品。同時,夏某借助“虛擬公民身份證號生成器”生成若干虛假身份證號碼,完成16個賬號的實名認證。
今年3月,游戲運營商某科技公司認為夏某的20個賬號屬同一IP地址,違反用戶協議“不得通過非正常方式獲取游戲虛擬物品”等規定,將其全部賬號封停。經申訴,夏某被允許恢復10個。
夏某認為,其實名認證時提供的部分身份信息源于網絡隨機生成的虛擬身份證號,根據相關工具的聲明,虛擬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屬隨機生成,不涉及隱私泄密。且家中有多臺電腦設備,為追求游戲樂趣同時養成多個賬號是常見的做法,未違反用戶協議,被告無權封停賬號、侵占其虛擬財產。
科技公司辯稱,夏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冊多個賬戶進行游戲牟利,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用戶協議中對賬戶實名制的要求,且其使用多個賬號獲取并轉移游戲資源,違反相關用戶協議,封禁所有賬戶合法合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夏某注冊涉案游戲賬號為玩家,即與被告形成網絡服務合同法律關系,雙方應遵守服務協議。游戲平臺運營方有權制定平臺治理規則,規范用戶行為,維護游戲環境。
雙方簽訂的服務協議與玩家守則規定,禁止用戶創建角色/賬號多于6個、禁止用戶用同一IP登錄同一游戲角色/賬號多于6個。夏某在同一時間段注冊20個賬號,在同一IP環境中登錄,且存在利用賬號獲取、轉移游戲內虛擬物品的行為,違反平臺規則,影響游戲的運營環境。同時,考慮到夏某通過虛假身份信息注冊16個賬號等,運營方認定其行為嚴重擾亂游戲秩序,對賬號進行封停符合服務協議約定,不存在違約或侵害原告合法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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