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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父親不滿女兒被改隨母姓拒絕支付撫養費,法院:繼續支付
夫妻離婚后,子女跟隨一方生活,對于未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能否以子女隨另一方改姓為由而拒絕支付撫養費?近日,青海省海東市樂都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結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件,父親不滿母親將孩子的姓氏改隨母姓,拒不支付撫養費,最終經法院調解,圓滿得以解決。
海某與李某婚后育有一女。雙方離婚時協議約定,女兒由母親海某撫養,父親李某每年支付女兒撫養費5000元,直至其年滿十八周歲止。2019年底,女兒改隨母姓。此后,李某便未再按離婚協議支付撫養費。后經多次催要未果,海某便以孩子的名義將李某訴至法院。
李某辯稱,海某擅自更改孩子的姓氏,自己可不再承擔撫養義務。
樂都區法院碾伯法庭受理此案后,本著案結事了原則,對此案進行了調解,引導雙方從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去化解矛盾,使李某認識到離婚后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仍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撫養費。因此,作為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李某支付撫養費。
最終,根據子女實際需要、父母雙方負擔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李某每年繼續支付女兒撫養費5000元,直至女兒年滿十八周歲止。
法官庭后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官提醒,修改姓氏不能成為父母離婚后拒付撫養費的理由。關于婚生子女應當隨誰姓氏的問題,婚生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在特定情況下還能隨其他姓氏。即使父母離婚,鑒于支付撫養費是法定義務,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撫養費。
(原標題:《父母離婚女兒改姓 撫養費用繼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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