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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對罪犯保外就醫復查,徐國健等4名原廳官罪犯被督促收監
交匯點客戶端11月28日消息,江蘇省檢察機關依法對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罪犯刑罰變更案件逐案復查,徐國健、陳耀南、胡劍鵬、周秀德等4名原廳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被督促收監執行。11月28日,省檢察長劉華在向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報告刑罰執行監督工作情況時,披露了上述信息。
監督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決是否執行到位,即刑罰執行監督,是檢察院的重要職責。在對交付執行活動的監督中,為解決“個別罪犯判決前未羈押、判實刑后又未執行刑罰”的問題,全省檢察機關組織開展了專項核查,共清理出此類罪犯938人,已有526人被成功交付執行,另有34人在清理過程中死亡。
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涉及罪犯刑罰執行的重大變更,是對罪犯積極服刑的獎勵,容易滋生司法不公和司法腐敗,始終是檢察機關的監督重點。2013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共審查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136365件,派員出席庭審、聽證6110件,監督糾正不當情形147件。
為解決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罪犯實際服刑刑期偏短、假釋及暫予監外執行比例偏高等問題,根據中央政法委有關文件精神,全省檢察機關組織人員對這“三類罪犯”刑罰變更執行案件逐案復査,對保外就醫的“三類罪犯”逐人見面、重新體檢,共監督糾正違法問題100件。對政策變化等因素導致保外就醫情形消失的97名罪犯,督促有關機關收監執行,徐國健、陳耀南、胡劍鵬、周秀德等4名原廳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被督促收監執行。
201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后,檢察機關依法組織開展對特赦活動的同步監督工作,共審查特赦報請1182件、特赦裁定1173件,糾正擬報請和報請不當情形74人,建議補充調查取證52人,確保了不漏赦、不錯赦。
(原題為《江蘇對罪犯保外就醫復查 4名原廳級以上罪犯被督促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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