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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實現“恒產恒心”,還需改革決心
11月27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發布,其中明確提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這意味著困擾中國人很久的所謂“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不再是一個懸案,而是將被納入正式的法律安排渠道中。
又到了臨門一腳的時候了!
上一次解決這個問題的時間窗口還是,十多年前的《物權法》立法階段。用參與過《物權法》立法的法學家孫憲忠的話來說:當時因為土地續期的爭議太大,所以立法做了模糊處理。
于是,現行的《物權法》對此的規定是,“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自動續期”可以做多個方面的解讀,很多人將之理解為“免費續期”,即,名義上土地歸國家所有,但是不影響房產(包括土地使用權)的繼承、買賣的“永業權”,從而實現“有恒產者有恒心”,只是不必去“捅破那層窗戶紙”。
但是,近年來,1990年代的一些土地使用權只有20年的房產的陸續“到期”,特別是今年4月,溫州一批房產“土地到期”,一度傳出要求補交相當于房價市價三分之一土地出讓金的事件(最終,溫州官方表示,對于土地到期之后“實際操作過程中無法可依、無章可循”,“已著手研究相關方案,近期將報上級研究決定”),把這個看似遙遠的問題,拉回到了當下。
現在,到了下決心解決“土地到期之后怎么辦”這個問題的時候了。“有恒產者,有恒心”,所有權的本質屬性,就是對于未來的穩定預期,有了這個穩定預期,所有權才是堅實的基礎,才有穩定、可靠的投資、繼承、流轉。
這次新華社的報道,引述了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對“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續期的法律安排”的解讀:70年到期后自動續期,一次取得永久使用。按這個設想,經過這次的“自動續期”之后,就不存在下一次續期問題,住宅土地使用權成為永久性權利,一勞永逸地解決所謂“70年產權”問題。
30多年的改革開放史,也是一部土地使用權由僵化轉向自由流轉、充分保障的歷史;土地使用權從一種不穩定的債權,逐漸固定為長久性、可預期的物權,中國人距離“恒產恒心”只有一步之遙。
實現“恒產恒心”,還需拿出最堅決的改革決心。當在十年前《物權法》的基礎上再勇敢邁出一步,將土地使用權固定為永久性權利,而不再以70年一個輪回的形式困擾國人。同時,也要避免土地到期續約的法律制度安排,成為變相的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那反而是打破了財產長久受保護的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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