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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警方借大數據查拐賣案,20年前被拐兒童終與母親重逢
據廣東電視臺消息,一起20年前兒童被拐的案子近日破獲。當年被拐的兒童王盼盼終于與母親重逢。現在他已成家,并育有一女。
王盼盼的母親劉女士回憶說,1996年4月1日,她帶著當時只有1歲10個月的兒子在深圳上川公園玩耍,就在公園里遇上了朋友聊了幾句,沒想到轉過頭兒子就不見了。從此劉女士一直處在思念的煎熬之中,“別人誰見到誰說我,你這個媽怎么當的,把孩子給搞丟了。人家爺爺奶奶說,你把我的孫子在深圳搞丟了。”
劉女士說她和丈夫每逢過年過節都會給兒子擺上一副碗筷。
聽到兒子被找到的好消息,劉女士不敢相信,“我找孩子找得好辛苦,找了那么多年。我就說,老天終于開眼了,我都不相信是真的”,劉女士說。
據深圳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三大隊副隊長朱江介紹,在劉女士報案后兩個月,警方在偵查一起搶劫案的時候獲得一條重要線索。王盼盼是由犯罪嫌疑人曾某抱走,后經陳某等人販賣。據曾某交代,他將王盼盼以200元的價格販賣給陳某,但王盼盼之后的下落他并不清楚。警方隨即抓獲犯罪嫌疑人陳某,但陳某當時并未如實交代犯罪事實,令線索中斷。
直到今年,深圳警方利用大數據調查兩個月后,案情終于峰回路轉。2016年11月10日,警方在廣州、江門等地將拐賣王盼盼的五名嫌疑人全部抓獲。
經警方調查,王盼盼先后被轉賣五次,最終到了惠來縣神泉鎮一帶。在王盼盼養父母的配合下,警方找到了王盼盼,并對他的血樣進行了采集。經過DNA檢測,警方確認了他正是劉女士夫婦失散二十年的親生骨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對拐賣婦女兒童罪做了明確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刑法》第240條規定,存在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威脅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等行為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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