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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干部能不能來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別忘了請示報告
黨員干部能隨意來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嗎?
張副局長在老家的老朋友的兒子結婚,邀請他利用周末回鄉賀喜,老張一口答應。雖然局里剛明確要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強調干部前往外地應提前至少兩個工作日向組織部門報備,但老張覺得只離開一天也要報告,太麻煩了,只要速去速回,就不會有問題。
婚禮前一天的周五,老張安排好工作,連夜乘坐火車趕回老家。但就在婚禮當天,老張分管的部門發生了安全生產事故,他卻因人在外地無法到場處理,造成不良影響。
為此,上級紀委對老張給予警告處分。老張認為即便是自己報備了也不可能制止事故發生,完全是自己“運氣不好”才“撞上了”,所以心里一直不痛快。
請示報告制度是黨的一項重要制度,是組織紀律的一個重要方面。按要求向組織請示報告,包括報告個人去向,是對每一位黨員的基本紀律要求。
對于漠視、違反此項紀律的行為,《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六條做出了明確規定:不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請示報告制度執行得好,上級組織可以及時掌握黨員領導干部的思想情況,可對下級黨組織決策進行把握,從而及時提醒糾正苗頭性問題,避免更嚴重問題出現。
但是,一段時間以來,請示報告制度在一些地方、單位執行得并不好。某些黨員干部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表面上看是小事,背后往往隱藏著嚴重問題:有的是作風不正,瞞著組織到外地吃喝玩樂、逍遙自在;有的是身陷貪腐,察覺形勢不對,溜之大吉;還有的是出于其他目的逃避組織監督。
可以說,逃避報告請示,已經成為黨員領導干部腐化墮落的一個隱性指標。因此,嚴肅黨的組織紀律,從細節上嚴格管理每一位黨員,非常有必要。
本案中,張副局長無視相關規定,未經報備隨意前往外地,屬于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已經違反了黨的組織紀律,應該根據具體情節給予相應處分。
案例
2014年10月21日至26日,廣州市西漢南越王博物館館長吳凌云未遵守廣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外出請示報告制度,沒有提前書面請假或向分管局領導口頭請假,私自赴石家莊及邢臺商談邢臺文物赴廣州展覽事宜、赴河北磁縣參加學術研討會和赴武漢探親,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2015年3月,吳凌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等請示報告不是小事,而是檢驗一名黨員干部組織觀念強不強、組織紀律嚴不嚴的試金石。我們這么大的黨、這么多黨組織和黨員,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張,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那就會成為一盤散沙。
作為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必須強化組織觀念、程序觀念,該請示的請示,該報告的報告,決不能我行我素、任性而為。
(原題為《黨員干部能不能來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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