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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名傳銷“老總”南寧受審:以“資本運作”為名行非法活動
彭寧莉 張顯遠/南國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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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國早報11月26日報道,11月24日,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涉及19名被告人的組織、領導傳銷案。該案的19名傳銷“老總”原籍山東棗莊、菏澤、濟寧等地,涉案金額近千萬元。庭上,19人均表示認罪。
南寧市江南區檢察院指控,2012年以來,張某龍、杜某金等19人先后以“資本運作”(又名“純資本運作”、“商務商會投資運作”、“連鎖銷售”、“連鎖經營”)為名進行傳銷活動,通過鼓吹“資本運作”是國家暗中扶持的行業,加入該行業可以獲得巨額回報,邀請親戚、朋友到南寧市考察投資項目,誘使他人交納申購款購買虛擬份額加入傳銷組織,從而形成上下線傳銷網絡層級關系。該組織以申購份額的形式,要求參加者交納人民幣3300元至6.98萬元不等的費用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業務員、業務組長、業務主任、業務經理、老總的順序,組成所謂的“五層三晉制”層級,根據個人傘下直接或間接發展的成員作為提成的依據,通過“推份出局制”、“組建大經理室”等方式,對傳銷組織進行管理和復制,引誘組織成員不斷發展他人加入該傳銷組織。
公訴機關認為,張某龍、杜某金等19名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依法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原題為《19名傳銷“老總”公開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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