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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評“無臂小伙買房受阻”:綠色通道來的應更快些
“人民網輿情監測室”微信公號11月21日消息,當你想要買房時,最大的阻礙是什么?
——沒錢。
然而鄭州一小伙在解決了這個最大麻煩之后,遭到了一個讓人意想不到的困難。
河南小伙吳建平由于早年意外失去雙臂,無法按手印,導致他在買房過程中遭遇了重重困難:先是銀行不批貸款,再是房管局不辦過戶手續。
今年11月13日,吳建平在準備簽定購房貸款合同時,被告知必須在購房貸款合同上按指紋。為此,失去雙臂的吳建平咨詢了多家銀行,但幾乎所有的銀行都是以沒有遇到過這樣的事情,或是以“銀行規定必須按指紋”為由,拒絕了吳建平的貸款申請。
吳建平無奈求助律師和媒體,在律師和河南媒體的幫助下,11月20日,通過在簽字時拍照存證的方式,小伙吳建平已與中國工商銀行某支行簽訂了抵押貸款手續。銀行這道關過了,吳建平卻被告知還要過房管局這道卡。雖然開發商、銀行的手續都已辦理,但若因無法摁手印在房管部門辦不了手續,最終吳建平還是無法購房,而且還可能承擔違約金。
11月20日,鄭州市房管局宣傳人員回應此事,稱已經通過新聞了解到吳建平的事,將于周一作進一步的情況調查,同時表示該局有綠色通道針對特殊人群。
一時間,無臂小伙買房受阻成為輿論熱議話題。根據人民網輿情監測室數據顯示,從11月19日央廣網發布《河南無臂小伙買房遇難題:按不了手印買不成房子》一文后,此事件的輿論熱度便開始攀升。11月20日,澎湃新聞《鄭州房管局回應“無臂小伙買房無法摁手印受阻”:有綠色通道》將此事關注度推向高潮。截至11月21日14時,關于“獨臂小伙買房受阻”的新聞約有380篇。
四肢健全的人,在辦理業務時,按個手印是很正常的事情。個人、銀行、房管局可能也都習慣了按手印的工作方式。但是當吳建平舉著兩個空蕩蕩的衣袖去辦理業務時,銀行、房管局的工作人員卻還是按照“不按手印不能辦理”的思路進行工作,于情于理都顯得有些可笑了。
首先,法律并未規定合同上必須有手印。《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5條對“按手印”進行了補充:“當事人在合同書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與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從法理上講,簽字、蓋章、手印只要有一項滿足即可。
銀行簽訂貸款合同必須要按手印,這是銀行自身規避經營風險的自利行為。銀行自稱“右手食指按指紋是一個不成為的規定”,既然知道是“不成文的”,是不符合法律規范的,那么銀行可以做的只有在顧客簽訂合同時建議其按手印,但沒有權力強迫顧客按手印,更加不可以“不按手印不予貸款”。同理,房管局在辦手續時,為了自身工作便利,要求民眾按手印可以理解,但是真正遇到特殊情況,仍然不知變通,固守成規,那便是懶政思維在作祟了。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條明文規定: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基于殘疾的歧視。禁止侮辱、侵害殘疾人。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殘疾人人格。
銀行和房管局可能主觀上并無惡意,只是按照規章制度辦事,但是相關工作人員不知變通的行為,不僅給無臂小伙造成了精神上的傷害,如果最后購房合同未能順利簽訂,吳建平房錢兩空,還會造成其利益方面受到損害。
面對殘疾人,本就應該提供不讓人尷尬和難堪的幫助,讓殘障人士和普通人一樣,體面地生活。且不說銀行和房管局不應把按手印的“潛規則”作為阻礙無臂小伙買房的障礙,就算“不按手印不貸款”確實是法律規定,也應該為這些有特殊狀況的人設置特殊的解決辦法。
鄭州市房管局表示在媒體報道后對吳建平的情況會進行評估,提供綠色通道。然而這樣的表態似乎讓人覺得政府的工作遲了一些。保障殘疾人的權利,這本應該是政府部門最基本的職責,除了吳建平,還有更多未能通過媒體發聲的殘障人士,需要政府部門的綠色通道。
國家在殘疾人保護方面的進步,不應以犧牲殘疾人個人利益為代價。
(原題為《無臂小伙買房受阻 綠色通道來的應更快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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