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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媒刊文:寧愿債臺高筑也要追求政績泡沫,與財稅體制有關
人民日報11月21日報道,前不久,有位朋友利用假期回了一趟老家。闊別多年,親友相見甚歡,主動陪著他逛縣城。縣城的變化確實很大,馬路寬了,樓房多了,商業氛圍也更濃了。然而,路邊一座新建的豪華大樓里卻空空蕩蕩,與眼前的熱鬧景象格格不入。
一問才知道,原來這是幾年前縣政府花巨資建的新辦公樓,規格檔次在縣城數一數二。沒想到,大樓蓋好后,縣里對照檢查有關規定發現,新樓內辦公室面積超標!這下,原來的入駐計劃只能擱淺。如今,新大樓空在那里已近兩年,引得當地百姓議論紛紛:財政本來就不富裕,花那么多錢搞政績工程,蓋好了又棄之不用,這不是浪費嗎?
從全國來看,這樣的情況恐怕不是個案。到各地的縣市走一走,就會看到一些地方廣場越修越大,樓堂館所越蓋越豪華,“行政新區”拔地而起……錢花了那么多,民生卻沒見多大改善。而在這些“政績”的背后,是政府債務快速上升,風險隱患不斷積聚。甚至個別地區政府債務率超過100%,突破了安全“警戒線”。
更令人不安的是,一些地方的主官們,在主政期內靠過度舉債搞投資建設,不但沒有被追責,反而因“政績”突出得到升遷。這樣的“導向作用”,也讓一些基層領導更浮躁,不愿意踏踏實實干事,而是一門心思“搞政績”、走捷徑。于是,地方融資平臺四面開花,地方政府“借道”舉債,不少債務資金利息高、期限短,用于周期較長的基礎設施建設,造成資金錯配,地方政府償債壓力陡增。
之所以寧愿債臺高筑也要追求政績“泡沫”,與財稅體制有一定關系。前些年,地方政府財權少,要做的事卻不少,自身投資沖動也很強烈。財權和事權不相匹配,又想大干快上,使得舉債規模超過自身承受能力,形成過度舉債。正是看到了這些“風險苗頭”,近兩年國家加大了對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力度,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設置了“天花板”,不允許超限額發債。同時,清理整頓地方融資平臺,勒緊債務風險的“韁繩”,成效正在顯現。
借債“搞政績”,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對地方政府違規舉債問責不力,造成此類現象屢禁不止。在發展沖動和政績沖動的裹挾下,近年來仍然有一些地方違法違規舉債。審計署對部分地方政府債務審計發現,截至2015年底,浙江、四川、山東和河南等4個省通過違規擔保、集資或承諾還款等方式,舉債余額為153.5億元。因此,加強監管,把債務問題納入考核,也是促使地方量力而行、適度舉債的關鍵一環。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明確提出政府及其部門在預算之外違法違規舉借債務,金融機構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要求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提供擔保等,都要追究問責。《預案》還要求,省級政府應當將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處置納入政績考核范圍,屬于在本屆任期內舉借債務形成風險事件的,在終止應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領導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屬于已經離任的政府領導責任的,應當依紀依法追究其責任。
這些明確規定,補上了制度短板,地方政府再違規舉債就要好好掂量掂量。特別是有些地方不負責任地舉債“搞政績”,然后拍拍屁股走人的做法,再也行不通了!好制度還要落實好,才能產生震懾作用。對于地方債務,既要開好“前門”,滿足地方政府合理融資需求,支持地方穩增長、補短板,同時還要把好“后門”,堅決堵住各種不規范渠道,加大對各種違法違規舉債行為的問責力度。唯此,才能倒逼地方政府真正擔起責任,規范舉債、及時還債,守牢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原題為《借債“搞政績”行不通了(金海觀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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