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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校生“被實習”亂象頻發,光明網評:需祭出“停招”等罰單
光明網11月20日發表評論:在“雙十一”包裹爆倉之計,韻達快遞西北分揀中心“恰巧”迎來了240名陜西某職校的大二學生,他們學的是公路運輸管理,卻從事快遞分揀員的實習工作,每天工作10小時,報酬卻僅有10元。
十塊錢,干一天。成本便宜到忽略不計,還及時雨般解決了爆倉難題——有多少快遞企業夢想著能有如此貼心貼肺的頂崗實習啊!那么,此般詭譎的實習,價值究竟何在呢?這個問題,下面兩組對話,是為完美解答。“工作能學到東西嗎?”“學不到。”“那你覺得在這實習有用處嗎?”“有用處,讓我們知道我的快遞是怎么壞的了。”
有三個問題,校方恐怕自己都難圓其說了:第一,學生給記者提供的課表顯示,學生的課表安排較滿。從11月12日到24日的兩周時間,卻被安排到快遞公司急缺人手的時候來實習——如此瓜田李下、如此牛頭不對馬嘴,是何道理?第二,2016年4月國家出臺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中明確禁止,不得安排學生在法定節假日實習,不得安排學生加班和夜班。同時按照相關規定,學校應將學生實習情況報主管部門備案。然而,這次實習,卻“疏忽”地沒有報備。這算知規違規?第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中更是明確規定,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于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如今卻是10塊錢一天,作為學生“娘家人”的校方,何以對低到塵埃里的工資標準視而不見?
所有的追問,最終還是回到一個核心問題:少數職校究竟是“心太大”還是“膽兒太肥”?
說起來是少數職校,鬧出的被實習丑聞卻是司空見慣的話題。早在5年前,河南信陽就曾有職校組織過1500多名學建筑、語言文學、藝術、護理等專業的學生去富士康擰螺絲。近年來,尤其是寒暑假,職校生被實習的故事,從無禁絕。僅以眼下為例:四川汽車職業技術學院汽車制造等專業的學生,被安排到安徽合肥某電視生產廠車間實習;山東慶云云天職業學院強制高二學生到北京參加實習……但若考量這前赴后繼的被實習鬧劇,最終幾乎都是以遣返和批評了事。
性質惡劣的大規模違規實習,甚至都沒有順藤摸瓜地肅清背后的貓膩,就偃旗息鼓在復課的結果里。違法違規成本如此輕柔,這算是嚇唬還是變相鼓勵?
亂世重典,惡行重罰。酒駕醉駕之所以成過街之老鼠,在于法律這些年秉持的一以貫之的硬氣。反言之,被實習亂象久拖難決,甚至幾乎成了破窗效應,說到底,并不是缺制度、少規定,而是罰單過輕、違法違規的“性價比”昭然。
蛇打七寸。解決被實習問題,治本之計在于祭出“停招”等罰單,以一票否決的大手筆遏止連綿不絕的行業亂象。此外要做的,還有兩點:一是嚴查違法違規實習背后的潛規則,以貪腐尋租的敏感,監督每起校園弊案。二是加大對實習單位的勞動監察,發現違法違規實習,要連帶性對企業罰出經濟上的“痛覺”。
法治社會,實習不能淪為“賣豬仔”的游戲。在教育部門對實習學校“舐犢情深”的時候,還是請紀檢監察、勞動監察等部門早日介入,拿出停招罰單伺候被實習亂象吧。(原題為《請拿出停招罰單伺候被實習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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