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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家企業污染政府買單,央視評論:是對法治的污染!更得治
央視新聞微信公號11月19日報道,36家企業排污,地方政府代繳排污費上千萬元,這樣的事情近日被曝光,一時引發輿論聚焦。
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像愛護眼睛一樣呵護生態,應該成為全社會的共同使命。然而,像江西樂平,企業搞污染、財政幫買單,令人大跌眼鏡。
企業污染、政府買單、群眾受害的困境該破了
這并非孤例。政府為企業制造的污染買單已多次出現,如湖南湘和化工廠的鎘污染、福建上杭紫金山銅礦的水污染等,都導致了嚴重的生態災害。
相較而言,有的是因污染引發了公共事件,政府動用公共資源來“擺平”;有的是政府當起了企業污染的“庇護人”,挪動財政資金替企業“繳費”。不管哪種情況,都不該一而再地出現,甚至熟視無睹、任其發展。
怎么治?需要清晰的答案。
毫無疑問,群眾是最大的受害者。簡單算算,為36家企業代繳的排污費過千萬元,如果把這筆財政資金用于環境治理、民生建設,將會產生不小的、看得見的效果。相反,一大筆財政資金成為部分企業污染的代償,在某種程度上既縱容了企業排污,又將污染代價轉嫁到普通老百姓身上。如此,一種“越污染,越袒護,越放肆,越污染”的惡性循環,造成的損失何止千萬?“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困境,該破了。
政府要有作為、會作為
首先要破的就是政府的不作為與亂作為。污染企業如何達標?用財政錢繳排污費怎么實現的?地方環境監管和督察為何失效?種種疑問都需要進一步查證、解釋,乃至問責相關人員。事實上,政府該管的沒管,無論是基于保GDP的考量,還是其他目的,都再次警醒:在環保問題上,重拳治污、鐵腕執法是不能妥協的戰役。從這個意義上說,改善生態壞境、守護碧水藍天,需要政府主動出擊,有作為并會作為。
環保問責倒逼落實
環保問責亦是倒逼落實的重要途徑。制度設計層面上的環保問責之嚴前所未有:從“兩高”的環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釋到新環保法,從《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環保領域的“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是一項基本原則,在領導層面、執行層面、監管層面都要做到更嚴、更細、更實。那種“要求時狂風暴雨,問責時和風細雨”的情況,當休矣。
換言之,營造一個新的綠水青山環境,政府責無旁貸;而具體到整治已被污染的環境上,不僅要“誰污染,誰買單;誰污染,誰治理”,而且要“誰污染,問誰責;誰監管,問誰責”。
“生態環境保護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事業。”要綠色GDP不要黑色GDP甚至帶血的GDP,已是社會的普遍共識。如今,站在“十三五”規劃的開局之年,綠色發展作為新發展理念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該成為各級地方政府落到行動中的遵循。天藍、地綠、水凈的美好家園是共同期盼,也只有走出一條符合實情的綠色之路,才能不辜負對人民的承諾。(原題為《企業污染政府買單,這是對法治的污染!更得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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