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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機關刊:十八大以來已出臺或修訂了50多部黨內法規
秉綱則目自張,執本而末自從。
作為黨內根本大法,黨章是管黨治黨的總章程。習近平總書記在《關于〈準則〉〈條例〉的說明》中鮮明指出,起草兩項法規的原則之一是“堅持以黨章為根本依據”。
《準則》字里行間,處處體現尊崇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把黨章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要求具體展開,成為依規管黨治黨的重要遵循。
源于黨章、總結實踐,形成新的制度安排
1980年,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制定了《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1982年,黨的十二大制定新的黨章。此后歷次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都對黨章作不同程度的修改,其中包括大量與黨內政治生活密切相關的內容。
根據當前全面從嚴治黨面臨的形勢和任務,在繼承的基礎上重新制定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將黨章中這些集成黨的優良傳統作風、總結管黨治黨實踐經驗的要求具體化,已是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的必然要求。
通讀新制定的《準則》,這些內容得到了充分體現。比如,黨的十二大制定的黨章對民主集中制作了比較充分、具體的規定,《準則》以專章形式提出了系列具體要求;黨的十四大把“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作為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準則》在“保持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一章中作出具體規定;黨的十五大將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寫入黨章,《準則》明確提出“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干部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自覺按法定權限、規則、程序辦事”;黨的十七大把黨務公開寫入黨章,《準則》提出“發展和用好黨務公開新形式,使黨員更好了解和參與黨內事務”;黨的十八大修訂黨章時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制度進行了完整表述,確定了“五位一體”總體布局,提出了黨面臨的“四大考驗”“四種危險”,強調選拔干部要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這些內容都被一一寫入了《準則》,并加以具體闡釋,提出明確要求,如《準則》在“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一章中,強調選用干部必須堅持黨章規定的干部條件,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必須怎么做和不能做什么作出了明確規定。
在歷次黨章的制定和修改過程中,我們黨的政治路線、思想路線、組織路線、群眾路線與時俱進,不斷豐富發展,表述也更加科學完整。《準則》明確提出,新形勢下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必須堅持黨的政治路線、思想路線、組織路線、群眾路線,強調“把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這兩個基本點統一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任何時候都不能有絲毫偏離和動搖”。在具體內容上,不僅在“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各章中,分別對黨的政治路線、思想路線和群眾路線、組織路線進行了集中表述,同時將具體內容細化到總則和各篇章之中,成為新形勢下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前提和基本遵循。
有繼承才有發揚,善創新才能深化。與1980年相比,30多年來形勢任務和黨內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習近平總書記鮮明指出,黨的建設既積累了大量新成果新經驗,又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準則》全面總結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生動實踐,因應新形勢需求提出了160多條重大觀點和重大舉措,形成了新的制度安排。
十八大以來,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先后兩次召開會議,專門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匯報工作。在總結實踐創新的基礎上,《準則》豐富黨章有關黨的組織制度的要求,明確提出“嚴格執行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要求黨組織定期向黨中央報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項或作出重大決定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執行黨中央重要決定的情況要專題報告,遇有突發性重大問題和工作中重大問題要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這些源自黨章、經實踐檢驗有效而固化為《準則》條文的創新舉措,對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無疑會起到重要保障作用。
在吸收黨的組織生活實踐成果和制度成果基礎上,《準則》首次以黨內法規形式,專章對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提出了明確要求。特別強調從堅持“三會一課”、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等具體組織生活制度做起,以嚴格的黨的組織生活,促進黨內政治生活的全面加強和規范。
把握黨章要求,總結實踐經驗,《準則》在黨內政治生活的內容范疇、方向目標、原則要求、方法途徑等方面與時俱進,通過一系列創新的制度設計,將黨章的要求直接、具體地落實到黨內政治生活之中,必將有效推動黨內政治生活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細化黨章、直指問題,明確提出具體規定
問題是時代的聲音,也是《準則》的靶向。在總則部分,《準則》專門以一段概括了黨內存在的18種突出問題和8類嚴重現象。這些問題和現象,都能在現實中找到具體例子,在《準則》中找到切實可行的解決措施和辦法,在黨章中找到對照依據。
《準則》指出,“高級干部中極少數人政治野心膨脹、權欲熏心,搞陽奉陰違、結黨營私、團團伙伙、拉幫結派、謀取權位等政治陰謀活動”。這些突出問題,就是十八大以來對周永康、薄熙來、郭伯雄、徐才厚、令計劃等人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審查中暴露出的。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保證全黨令行禁止,是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黨章明確指出,“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細化黨章這一要求,《準則》強調堅持黨的領導首先是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重申“四個服從”并明確“四個服從”的核心是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提出政治紀律是黨最根本、最重要的紀律,對中央與各地方各部門、地方黨委與同級各個組織中的黨組織的領導與被領導關系作出制度性安排。
黨章規定的黨員八項義務中,重要一條是“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但從十八大以來對違紀黨員干部的通報看,王珉“公開妄議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呂錫文“妄議中央大政方針”,周本順“在重大問題上發表違背中央精神的言論”,趙少麟“公開散布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相違背的言論”等,無不警示此方面問題的嚴重性。對此《準則》要求,“全黨特別是高級干部必須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清晰規定了“黨員不準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論,不準公開發表違背黨中央決定的言論”等9個“不準”。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堅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持之以恒糾正“四風”,踐行黨章規定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準則》不僅明確要求“全黨必須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同時指出反對“四風”的4個“重在解決”,以黨內法規形式列出“四風”最典型的表現形式,持續釋放了越往后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
《準則》特別強調嚴格“請示報告制度”,規定“工作中重大問題和個人有關事項必須按規定按程序向組織請示報告,離開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組織請示報告”,清晰指向現實中頻頻出現的“不請示”“不報告”問題——江西省原副省長姚木根名下十幾套房產卻只申報2套,科技日報社原副社長湯東寧未經批準獲取英國永久居留權,河南省洛陽市原副市長郭宜品神秘“失聯”一個多月,泥牛入海毫無消息……
梳理《準則》全文,體現了鮮明的問題導向和價值導向的統一。既提出了76個“必須”的指令性要求,如必須落實“四個服從”,必須樹立“四個意識”,同時明確了32個“不準”、11處“禁止”和20處“反對”等禁止性規定。一個個“必須”,一條條“不準”,立足新形勢、新任務,總結新實踐、新經驗,直指新矛盾、新問題,從正反兩方面明確界限、劃設禁區,把黨章的原則性要求具體為一項項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規定,為新形勢下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深化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根本遵循。
承上啟下、互為一體,構筑嚴密黨規黨紀體系
作為介于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之間的高位階黨內法規,制定《準則》必須處理好與黨內下位法規的關系,打造以黨章為核心的黨規黨紀體系,才能真正把黨章要求落到實處。
此次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了《準則》和《條例》。《準則》專門設置了“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一章,要求“營造黨內民主監督環境,暢通黨內民主監督渠道”。上承黨章要求,下啟《條例》規定,《準則》在黨內法規體系中的高位階得到了充分體現。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加強制度建設,從頂層設計上持續推進,出臺或修訂了50多部黨內法規,超過現行150多部的1/3。《準則》全面梳理改革開放特別是近年來黨中央出臺的重要文件和黨內法規,對其中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規定進行綜合分析和集中概括,對有關重大要求進行充分闡述和嚴格規范,對需要制定、完善的黨內法規制度提出了原則要求,使之更加系統完備、銜接配套,形成了黨內政治生活的系統化制度鏈條。
比如,《準則》為規范黨員干部的政治言論、政治行為和組織行為,在嚴明黨的政治紀律方面明確了12個“不準”。這些內容,在去年新修訂的《紀律處分條例》中都作出了明確、嚴格的處分規定。由此將黨內政治生活與明確的紀律要求掛鉤,讓黨內政治生活從“軟約束”變成了“硬要求”。
再如,在保障黨員民主權利、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落實請示報告制度方面,《準則》不僅進一步深化、細化黨章相關要求,同時與《黨員權利保障條例》《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等黨內法規的有關條款緊密結合,保證了落實《準則》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是全黨的共同任務,必須全黨一起動手。《準則》提出,要“建立健全黨內政治生活制度體系”,明確提出一系列建章立制要求,如“健全黨內重大決策論證評估和征求意見等制度”“實行權力清單制度”“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等,都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具體任務。正如王岐山同志講的那樣,以制定《準則》《條例》為切入點,深化全面從嚴治黨,既是對歷史經驗的總結,也寓示著新實踐的開啟。 (原題為《把黨章規定具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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