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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姝威:亟須消除獨立董事充當“花瓶”的土壤和生態環境
“董監高責任保險對獨立董事有一定的保護作用。”12月1日下午,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企業研究中心主任劉姝威在微信朋友圈發文,對董監高責任險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劉姝威指出,目前我們亟須消除獨立董事充當“花瓶”的土壤和生態環境,因為這對上市公司和獨立董事都是危險的。
在劉姝威看來,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康美”,600518)判決的標志性意義正在于此。
“在良好的法制環境和監管制度下,我國會形成一個稱職的獨立董事隊伍,在上市公司治理和監管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劉姝威進一步表示,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董事的質量也會成為投資者評價風險的一個指標。

董責險,其實是屬于責任險業務的細分險種,指的是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行使職權時,因過錯導致第三者遭受經濟損失,依法應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的風險,將它轉嫁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來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讀不懂就簽字,讀懂就該擔責”“花瓶獨董”……近日,被稱為“中國集體訴訟第一案”的*ST康美證券糾紛案一審宣判后引發市場強烈關注,其中的獨董角色則顯得更為搶眼。在康美案一審判決中,5名兼職獨立董事被判應承擔5%或10%的連帶比例,對應金額高達1.23億元或2.46億元,遠超其任職期間在康美所獲的薪酬。
這五名獨立董事多為大學教授,并不參與康美藥業日常經營管理,每年在康美藥業擔任獨董獲得的薪酬為十萬元左右。不過,身為獨董,雖然不參與造假,但“未勤勉盡責、存在較大過失且已簽字,應承擔責任”,被法院酌情判令承擔連帶責任。
在不少人看來,獨董這一職務似乎是“掛名拿錢不干活”的差事,但隨著新《證券法》的實施以及康美案的宣判,這一職務的任職風險正不斷加大。據澎湃新聞記者不完全統計,11月12日至11月30日,至少有43個A股獨董辭職。
在康美案之前,新《證券法》已經自2020年3月起實施,隨之也使得不少A股企業提升了自身的風險認知和防控意識,紛紛選擇采購董責險。不過,董責險的投保率依然較低。據不完全統計,2020年和2021年1-10月分別有逾170家和180家A股上市公司公告了其全新采購董責險的計劃。截至2021年10月底,在全國4300家左右A股上市公司中已有超過650家投保董責險,投保率僅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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